1986年立案侦察各类经济案件16起、 18人, 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8起、10人。
1987年预查各类经济案件39起,立案侦察12起、13人,其中大案4起、5人。13人中起
诉2人,免诉8人,转兄弟县院处理l人,转1988年查处2人。1986、1987年为国家和集
体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 为县化肥厂、酒厂等9个企事业单位收回长期拖欠款112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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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立案侦察各类经济案件16起、 18人, 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8起、10人。
1987年预查各类经济案件39起,立案侦察12起、13人,其中大案4起、5人。13人中起
诉2人,免诉8人,转兄弟县院处理l人,转1988年查处2人。1986、1987年为国家和集
体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 为县化肥厂、酒厂等9个企事业单位收回长期拖欠款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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