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督处。 1955年8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设副检察长、检察员
各1人。 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宪法》规定取销检察院。1978年5
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 干部6人。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3人,法警1人。1980
年设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监所检察组、办公室,
干部36人。 1982年3月改组为科,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
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政工科、办公室。1987年全院干警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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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督处。 1955年8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设副检察长、检察员
各1人。 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宪法》规定取销检察院。1978年5
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 干部6人。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3人,法警1人。1980
年设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监所检察组、办公室,
干部36人。 1982年3月改组为科,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
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政工科、办公室。1987年全院干警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