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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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1975年设消防股,1987年改称消防科。
1956年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188个、队员2295人;消防组99个,消防员606人。
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78年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消防工作;
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厂、车间、班组逐级防火责任制,1978~1979年平阴县连续两年
被泰安地区评为麦场防火先进单位。1980年开始实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制度,对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审核签发建筑防火审核证明书,方能施工。
1986年县直单位有义务消防队29个, 专职消防员19人; 安全防火组56个, 消防员
1387人。 1987年2月乡镇招聘义务消防民警12人,负责乡镇企业的消防工作。12个乡
镇的重点防火单位有义务消防队44个,消防员1336人。全年进行13次安全防火检查,
发现火灾隐患987处,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
附:
日伪警察局
1938年(民国27年)6月日伪政府成立县警务局。1939年7月改称警察所,下设特
务股、警务股。1941年下设3个分驻所、1个派出所,有警官10人,警长80人,增设剿
共班、两个警备队乙种中队,共149人。1942年4月特务股改称特务系,增设经济系、
保安系、督察室,在北山、夏沟、东天宫、牛角店设立分驻所,共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