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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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1952年县公安局对城关住户进行登记,制发门牌,发放正式户口薄,
建立常住户口管理制度。 1955年6月对县直机关、学校、群众团体、企事业等29个单
位建立公共户口簿。
1956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对全县21个乡镇农村户口普遍调查登记,统一印发
出生、 死亡、 迁入、 迁出4种变动登记簿。1962年对农村人口普遍进行复核。1985
年对来平阴经商、 包工、 采购和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登记、 发证。到1986年
5月全县共有暂住人口1890人, 对其中有违法活动的17人作了处理。1984年进行居民
身份证颁发试点。1987年11月由乡(镇)管理的户口全部交乡(镇)公安派出所,并
颁发居民身份证。
禁毒禁赌 建国后,公安机关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烟,吸毒恶习根除。建国前集
镇有赌头、赌棍公开设"宝棚"。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恶习渐绝。1962年全县
又发现9处赌场,涉及7个村庄,县公安局对赌头、赌棍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刹住了
赌博风。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10月县公安局对旅栈、刻字、旧货店、废品收购等特种行
业进行登记发证。 1985年组织全县特种行业176户、1246人学习党的政策,对其中6
户违法经营者令其停业检查, 对9户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4户非法收购旧金属材
料的小熔炼铸造厂进行整顿。
公共场所管理 1950~1987年对影剧院、饭店、汽车站、集市等公共场所均建有
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1987年与公共场所有
关单位签订安全合同书32份。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 1949~1987年均对危险爆炸物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设专人
专职进行监督。 1984年组织127名放炮员学习技术。1986年取缔了三个私自生产爆炸
物品的业户。 1987年9月对全县150个石料厂、98个石灰窑、2500个石塘窝、2家烟花
爆竹厂、 12个储药库进行全面检查, 清理非法生产炸药6781公斤、导火索24990米、
雷管77965枚。
枪枝管理 建国初,对散失在民间的枪枝弹药全部收归国有,统一管理。1981年
制订民用枪枝登记、检验、发证制度,严格管理猎枪、土枪、汽枪。每年检查一次,
做到人、枪、证三者相符。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坚持反革命
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和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通称地、
富、反、坏"四类分子")予以管制。每10天或半个月进行一次守法教育,每年评审一
次。 根据表现如期或提前撤销管制, 摘掉帽子,或延长、缩短管制期。1979年根据
中共中央指示,开始对"四类分子"作了全面评审,至1984年全部摘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