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农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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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长清农业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残酷压榨剥
削和战争的破坏, 发展缓慢。 1949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76.5公斤,人均农业产值仅有
67.5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清县于1950-1952年春,进行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
运动,消灭封建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三年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完全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土地的农民
个体所有制为农民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变革,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至1957年,
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4.7%。
1958年以后,长清县农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全县人民公社化后,办大食堂,吃
大锅饭,"一平二调"(公社内部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某些财产无代价的上调)、
瞎指挥、 浮夸风, 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连年下降,人们在1959-1961
年期间, 不得不依靠瓜菜和代用品生活。1961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 人民公社体制由一己所有制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纠正一平二调
错误,农业生产开始回升。至1965年,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51.3%。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 (简称"文革") ,使长清农业遭受到一定的破坏。
1974年粮食总产量降至1965年的水平。"文革"期间,广大农民对和抵制动乱,坚持常年搞
农田基本建设, 农田灌溉面积由1965年的11.6万亩增加到29.66万亩, 农机总动力由
5201.6千瓦增加到63393.75千瓦,有64%的农田用上电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产
量在"文革"十年终平均每年递增2%。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清农业走上迅速发展的道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户、重点户迅速发展,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
发展农民商品经济,农立牧副渔、工商建运服各业和全民、集体、个体不同经济成份一齐
上,活跃了农村经济。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2.36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62%;农业总产
值达19700万元,比1978年增长141%,是1949年农业总产值的9.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