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度量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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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清普遍沿用旧杂制度量衡器,量值不统一,管理混乱。民国初,县城南门里
张春元自造“三斤半秤”、“老广尺”、“土尺”、“木金尺”、“市尺”等在集市上出
售。当时因无专门管理机构,任其流通使用。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县政府成立度量
衡检定分所,对度量衡实行统一管理,推广使用十六两秤,很快推广使用。民国20~25年
(1931~1936年)间,标准计量由省实业厅组织临时或定期检查,对旧器和未受检定的新
器, 一律予以没收。此间,长清县标准计量分所检查没收旧量器2件,衡器3459件,度器
95件,受到处罚的有43家。
建国后,对度量衡加强管理。1963年开始,所有制作的杆秤,必须经工业局杆秤检定
组检定后方可出售使用。并设专职计量检定员,到市场检查,对旧杂制秤及漏检秤予以没
收或罚款。
1966~1976年,度量衡管理工作停顿。1977年12月长清县标准计量所成立,配备监督
员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漏检和私造杆秤。至1980年无定量轮秤(薅绳秤)由市场杆秤
的30%降为10%, 故意改变量值的秤由20%降为5%,对竹木尺经游标卡尺测量,凡超差为3
毫米的,均予以没收或罚款。
为了加强标准计量管理, 县标准计量所重视计量监督和计量质量人员的培训, 至
1985年共培训11人次, 有8人获得了的证书。同年9月1日起,停止制作10两秤,推广公斤
秤。对全县粮食、供销、商业系统的销售和使用的台秤、案秤、地秤及工卡量具等,每年
检修两次,并建卡立档,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和档案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度量衡管理,在市场上分片设有公平秤,便于群众对信不过
的衡器进行监督。并经常组织市场管理人员检查校对衡具,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失去使
用效能的衡具立即停止使用,令其到标准计量所复修后方可上市使用;对故意少秤短尺坑
骗群众的不法商贩进行教育或罚款,没收其衡具;对经营肉食、副食和饮食的国营、集体
和个体户的衡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