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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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长清县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市场价格波动无控制。建国后,县财经委
员会管理集市贸易及价格。1956年8月,建立计划委员会,配物价员1人。1957年,根据市
场商品发展的需要,成立长清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9年10月长清县制撤销。1961年
5月, 恢复长清县制后恢复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至1963年独立,
负责管理市场商品价格。 1971年3月, 物价由县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1976年以后
物价又归长清县革委计划委员会负责, 并配有专职干部。1981年8月,成立长清县物价局,
各主管据配有专职物价员。 1984年6月,设立长清县物价检查所,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