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建国后重要文件选录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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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后重要文件选录选目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
了许多重要文件,领导全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夺取新胜利。

中共长清县委员会
对目前土改工作的几点意见

经过检查了几个乡的工作,感到有如下几个问题,特提出供各区参考:
一、目前工作大都是进入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阶段,这是整个运动中的重要环节,是
和地主阶级斗争到了最激烈白刃相接的时候,是从地主手中真正要夺取东西的时候。因此,
领导上必须紧紧掌握,继续贯彻阶级教育,打破群众临阵的顾虑,鼓励群众情绪,大胆地
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生产资料;同时结合对地主面对面的斗争,坚决镇压地主任何不服
气的态度和破坏土改行为。要认清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地主是不会甘心的。如一区
三里庄地主董加富,这边正在开对地主的讲理斗争大会,他那边还隐藏东西往外村运大车、
牛、农具、粮食等,这是很明显地抵抗土改,要严厉镇压,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但须掌握
策略对地主分别对待:有血案的逮捕法办;低头服从农民的,要宽大;开明的要照顾;对
确有恶迹的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面对面的讲理斗争。有的地方不分有无罪恶,一律开斗争
会是不妥当的。
在分配土地时应掌握干部大公无私不讲多得,强调公平合理分配,谁该分谁不该分,
先要心中有数,对群众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的教育,农协会共同研究,反对平均主义,要作
到“干部大公无私,群众团结互让,方法民主协商,目的有利生产,分配公平合理,结果
群众满意”。
二、在土改的每一个工作步骤,都必须注意扩大群众组织,发展农协会员,发展民兵。
现在各重点乡,已有相当数量的农协会员和民兵组织,但距离农民组织到百分之六十至七
十、民兵组织到百分之二至三,相差太远。因此,必须继续发展扩大,尤其在分配土地以
后及时结合形势教育。发动群众扩大巩固自己的队伍,大量发展民兵,保卫胜利果实,抗
美援朝,保家卫国,监视地主,把农协会的威信提得要高,一切事情通过农协会研究处理。
地主出门,要向农协会请假。地主有不法行为让农协会去教训他,处理他,使农协会真正
成为农村的统治机关。有的地方对这一问题注意得不够,仍是干部包办代替群众办事,农
协会组织起来无声无息,这样不好。
三、要很好地总结工作提高干部
一个乡结束(土改)后,应很好地将从开头至结束整个工作详细总结起来,总结方法
应召开全组干部并吸收村干积极分子参加,发挥大家的感觉和体会,共同分析研究,找出
成绩和缺点,经验教训,着专人整理,整理之后再召开干部会修改通过,并向全体干部作
报告,这样使大家心中都有数,有经验都得到提高。转移到另一个乡里工作时,都能根据
重点经验着手进行工作。推动工作前进。这样才能重点吸取经验,推动一般。如果不这样。
重点结束大家所得不多,即便在实际工作中体会点经验,不能加以分析综合,不条理,不
全面,不能上升到理论,因之他自己也不敢大胆运用,在进入另一个乡工作时,仍是摸索
前进,缩手缩脚。工作不稳又不快。
再者,重点转移一定要工作结束总结起来方可。有的区重点尚未没收分配土地即转移
了,又用其他村再去带重点村,这即是饶政委所说“煮夹生饭”,免不了“吃回头草”,
欲速却慢,不但起不到重点指导一般的作用,相反拖延了时间,是非常不妥当的。
开庆祝会,这是最后一个战斗总结,应该是一切问题都结束起来了,即召开庆祝会报
告这一段的工作总结,庆祝土改胜利,实行群众队伍大检阅,提出保卫胜利果实、保家卫
国口号。巩固和继续发展群众组织,发展民兵、并且具体地布置生产任务,转向大生产,
有的区开庆祝会过早,乡总支尚未建立,土改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地主还未斗服气,即开
了庆祝会,这也不妥当。
四、掌握政策、既稳且快地完成土改任务
我县重点自十一月一日入村至十二月十日前后才基本上结束,尚有些问题未解决。一
般区重点,有的很快地结束了,但大部分自十一月十号前后入村到现在四十余日,则正在
进行没收分配土地,离结束尚需七八天,这样计算需用五十天的时间,中间除去开会时间,
还要四十余日,这当然是由于重点创造经验,必然地要多花几天时间,但也不能说与领导
上的计划性不够,抓得不紧没有关系。恐怕主要还是由于领导上抓不紧而致拖延了时间。
今后就不同了,干部已经有了经验,情况已经熟悉,群众已有准备,那就需要大胆放
手,既稳且快地完成土改任务。现在根据饶政委的第二次土改典型经验中所谈的完成土改
的四个步骤和我县重点工作经验。在时间上具体计算起来,第一个步骤宣传教育、整顿组
织、调查了解、研究分析情况,一般地七天或八天的时间即可完成;第二个步骤,划分阶
级有五天时间即可结束;第三个步骤,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约计四五天时间;第四个步
骤,开庆祝大会总结经验,纠正缺点,处理未了事项。确定地权、动员生产,有五六天时
间亦可结束。这样,一个乡有二十天最多不过二十五天,副乡三十天即可全部结束,才能
如期完成任务。
1、 领导上要抓得紧,掌握得稳,充分运用重点经验,发挥全体干部的积极性,使每
个干部都心中有数,步骤明确,负责人即便离开,工作能照常进行,独当一面。现在的区
干部,包办仍很严重,事情不与大家商量,不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大干部包办小干部。
负责干部说话管事。一般干部推不动,群众都去找负责人,去谈问题,忙得满头是汗。一
般干部感觉轻松,这种作风必须坚决纠正。相信干部积极分子,相信群众,树立干部的威
信。
2、充分运用积极分子推动工作,克服干部包办代替,开好农代会。
3、 前一步骤要为后一步骤准备好条件。第一步宣传政策,整顿组织,调查了解情况,
即结合讲解阶级标准、调整了解土地情况、谁少地谁无地、还有多少果实尾巴、存在些什
么问题以及应如何分配处理等,都先心中有个数,并为积极分子所了解。在划阶段时,即
结合进行评议,谁该分配地、没收多少、分多少,为群众所了解。开头结合宣传政策,即
召开农代会,建立乡农会委员会。有党的基础的地区,即抓紧时机,结合建立乡总支委员
会,乡政府晚几天没关系。总之,抓得要紧,全面照顾,严密结合,不留丝毫空隙,这样
作法才能既稳且快,不致“煮夹生饭”、“吃回头草”。
五、要很好地学习文件。十二、十八日大众日报发表了四个文件,一是华东局关于提
早完成土改的指示;二是饶政委华东第二次土改典型经验总结;三是刘瑞龙同志土改典型
总结;四是解放日报既稳且快地完成涂改任务。还有土改通讯第七期所载土改指导的几个
问题。这五个文件,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文献。各区必须抽出一定时间,结合本区工作认真
学习研究,根据文件青神开展工作,并将学习这一文件情况总结报告县委。

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
春季互助合作运动部署的意见(节录)

自去冬以来,我县以抗美援朝为动力,以生产互助为中心,推动互助合作组织有了很
大发展。全县已组织起来的农户中,已由去年十一月份的百分之十八点三发展到百分之四
十三点三。但是在这个时期的发展中,存在着政治领导多、生产领导少的缺点。由于当时
我们反复地对群众进行了抗美援朝爱国主义的思想动员及生产方向与互助合作道路的教育,
农民对组织起来的要求很高,因而发展很快。但是在发展起来之后,领导上没有很好掌握
群众的这种积极性,抓住冬季农事组织其投入生产,所以不少互助组因未经过组织起来的
生产锻炼,遇到生产中的具体困难不能解决而流于形式。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为保证春耕生产任务的完成,与通过春耕生产进一步开展互
助合作运动,必须继续贯彻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要求通过春耕生产在已组
织起来达百分之三十左右的乡村,特别是空白村,要结合春季生产大量发展,普遍组织临
时性季节性互助组,组合整理巩固提高原有互助组。为实现以上要求,必须切实掌握以下
几个问题。
一、县区领导上要立即将目前互助组织再进行一次认真排队,县要了解到乡,区要了
解到组,从而逐步地将各乡各种类型巩固与发展中存在问题,切实掌握起来,以达心中有
数,正确地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二、要掌握重点,培养典型,创造经验。每一个乡要经常地掌握两个典型组,每一个
区除协助乡搞好两个典型组外,同时要搞好一个典型乡和在区的基点乡内选择两个较好的
互助组直接掌握。县除掌握一个区为基点区与十二个区付(附)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要
选择两个典型组和其所在区委统一掌握。区乡所掌握的典型,主要是创造死分活记、按件
记工、三大合理(农具合理、劳力合理、畜力合理)、结合技术提高生产经验。除上述经
常所掌握的典型外,在各乡还要根据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特点,培养并运用在某一方面有
代表性的各种典型组,创造经验,帮助影响一般互助组的提高。
三、提高生产是检查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工作好坏的标准,因此巩固提高互助组织必
须明确掌握一切从提高生产出发的原则。要帮助互助组制定常年的、季节的或临时的切实
可行的生产计划,合理使用劳力,提高技术,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搞好当前生产,使农民
认识互助组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与巩固发展起来的积极性,从而启发农民来改善互利政
策、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等方法,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对形式组,要帮助搞好当前生
产,使其巩固下去。如不能巩固下去,即由群众另行自愿组织。以有利生产(但要防止放
任自流)。
四、党团员要在互助组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因此我们要经常地向党团员进行教育,动
员他们向互助组进行组织起来生产方向的意义和好处及政治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带动已
经组织起来的农民,在春耕春种中行动起来。未组织起来的农民,可以在对其宣传教育、
提高觉悟自觉参加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进行发展,以便进行好春耕生产。在生产过程中,
党团员要成为对互助组执行自愿结合、等价互利、民主管理三大原则的模范;帮助贫困组
员解决生产中的困难问题,并运用总结对比的方法,使大家对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体会更深,
使互助组织在巩固的基础上,更好地提高和巩固起来。
五、分析研究各种类型组的情况,掌握互助合作组织逐步提高的发展规律及农业季节
特点,抓住各种不同类型互助组的整理提高的重点,帮助其提高一步。对临时季节性的互
助组,重点应帮助其订立生产计划与不断地修订生产计划,不断地解决互助生产中的问题,
合理使用劳力,改进技术,发挥其组织起来的优越条件,作好生产教育工作,启发其自觉
地提高到记工算帐。对临时组的提高巩固主要掌握三点:
1、提高组织起来的觉悟,这是转向常年组的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情。2、帮助解决等价
互利问题。这种组往往不能作到等价互利,他们不是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来评分记工,
不是死分活记按活记工,而是一个劳力顶一个工。这样达不到互利的记工,所以改为临时
组, 记工是提高他们的主要关键。3、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互助内容问题。来推动他们行动
起来,否则就有垮台的危险。
六、加强互助合作的技术指导,以利生产提高。乡要以生产委员会为主,吸收好的互
助组长、青年团员、有经验的农民,组织乡技术研究会,在技术研究会领导下,各村应成
立技术研究小组,作为经常指导互助组与广大农民改进耕作技术的组织。另外在春耕生产
中,还应广泛地应用典型报告、技术座谈会等形式,介绍推广经验。为了学习先进的丰产
经验。可发动互助组有条件地种植试验田,以实验学习先进经验。
互助合作运动能否正确地开展,党的领导是个主要关键。因此各级领导与全体干部,
必须加强党关于互助合作政策方针与各地互助合作先进经验的学习。一方面从文件上学,
一方面要深入下去,到互助组去,到广大群众中去学习,向劳模及老农去学习,以进一步
明确互助合作发展的规律和政策,很快地提高自己领导互助合作的经验,正确地领导群众
走组织起来的道理(路),以及运用典型,推动一般的领导方法,克服互助组的形式主义
和急躁冒进的现象。

一九五三年四月十日

中共长清县委 长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农民允许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间隔八年生二胎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1984) 7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指示,
济南市委决定:我县在贯彻执行省委(1984)17号文件规定的十六条二胎生育政策的同时,
在农村进行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间隔8年允许安排二胎生育的试点工作。 这是中央和省、
市对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关怀,也是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极大鼓励和促进。各级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具体领导,搞好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政策,切实把计划
生育这项攸关民族兴旺、国家富强的大事抓好。
宣传教育是搞好这次试点的关键,各级组织都要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各级要层层开
会,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要广泛宣传县里的试点规定和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把上级的
文件精神和试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宣传到群众,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真
正认识到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合情合理的,是深受广大群众拥护的。省委对“间隔式”二
胎生育问题作了三条规定。即:一是群众觉悟高,服从计划生育安排,达到了严禁计划生
育外生育的要求;二是干部作风好,受罚面降到最低限度;三是保证完成本单位人口包干
计划。达不到三条要求的不准进行。在1984年中计划外出生多和有多胎生育的村不准进行,
以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现将我县试行二胎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母女均系农业户口),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安排生
育二胎。
1、女方23周岁结婚,24周岁或25周岁生育的,间隔8年(即小孩8周岁)。
2、女方23周岁以前结婚的,间隔时间必须在8年以上,即:22周岁结婚,23周岁生育
的,间隔时间为9年;21周岁结婚,22周岁生育的,间隔时间为10年,依此类推。
3、 女方25周岁结婚的,缩短间隔时间。即:25周岁结婚的,26周岁生育的,间隔生
育时间为6年;27周岁生育的,间隔生育时间为5年;28周岁生育的,间隔时间为4年。
4、女方29周岁以后结婚的生育第一胎后,间隔时间必须3年。
在人口出生高峰年,虽符合上述条件,必须服从计划安排,特殊情况,报县计划生育
委员会,另行研究。
二、凡符合条件要求生二胎的夫妇,必须本人申请,由村安排生育计划,乡(镇)、
区(镇)审核,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二胎《准生证》后,方可生育。
三、农村只有一个女孩,自本规定之日起,凡自愿终身不生二胎者,在签订不育二胎
合同后, 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 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的,从
1985年2月1日起一律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
四、对近亲结婚和夫妇患遗传性疾病,婚后一胎是残疾的,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
不得生育第二胎。
五、对违犯本规定超生的(包括虽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但不服从计划生育的),要给
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六、严禁徇私舞弊,对在计划生育问题上搞不正之风的干部要坚决予以处分。
七、对过去违犯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二胎的,包括上述那些虽符合上述照顾,条件但在
本规定公布之前已生育二胎而给予处罚的仍一律有效。分年度征收超生费的可从本规定公
布之日起停止征收。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日

中共长清县委 长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几项政策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现对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严格控制第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二、继续提倡晚婚,严禁未到法定婚龄的早婚。对已到法定婚龄的青年,经动员仍坚
持结婚的,应允许结婚,但要动员晚育,并且各单位要与她(他)们签订晚育合同。对违
犯合同者,要进行惩罚;对计划外生育者,除执行本单位的晚育合同惩罚外,夫妇双方在
女方未满24周岁前,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待达到晚育年龄后,其孩子放可享受独生子
女待遇。
对已到晚婚年龄结婚的,不要再限制生育时间。
三、女性23周岁结婚并按计划生育生第一胎(包括双胞胎)者为晚育,享受产假84天。
四、 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者不满25周岁初婚者,增加婚假7天(共10天);男女双
方25周岁初婚者,增加婚假14天(共27天)。
五、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在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之前离婚或丧偶,抚养孩子的
一方,自愿终身不再结婚者,作出保证后可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保健费由
其所在单位全部发给。
六、凡经医院产前诊断确认胎儿有严重缺陷者,应动员终止妊娠。夫妇双方从优生考
虑,未生育而自愿要求绝育或终止妊娠者,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妥善照顾。
七、农村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自愿赡养五保老人,被群众公认,并办理公正手续者,
经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八、关于抱养孩子问题
1、 婚后五年未孕,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不孕症,或经诊断第一个孩子为遗传性残疾,
不宜再生者,允许抱养1名学龄前儿童。为控制我县人口,不准到外地抱养孩子。
2、 凡需抱养孩子的,必须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县直的局,农村的乡、
镇、区)审查签署意见,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准予抱养孩子的证明信后方可抱
养。
3、 抱养孩子申报户口的手续是:抱养者本人持户口薄、申报户口申请书和准予抱养
孩子的证明信,到所在乡(镇)、区登记加印后,再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4、 凡省政府(1980)46号文件下达后抱养的孩子,符合抱养条件者,可以补办手续。
5、无子女夫妇经批准抱养孩子,可以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但不享受5元保健费;
对自愿终身只要抱养一个孩子,并对单位签订不育合同者,其抱养的孩子,可享受包括儿
童保健费在内的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

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以法护林,加强“三个林业体系”建设的决定

“一长一短”的工作方针,推行了大户承包山林、果园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政策,广
大干部群众大栽果、木、条,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已将在沿黄建成乔灌结合
的抗洪固沙防护林带体系,平原林粮间作的农田林网化体系,山区“松柏戴帽、刺槐扎腰、
层层梯田、行行果树”的林果生产体系,从而发挥我县的优势,为全县人民致富奔小康奠
定了物质基础。县委、县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造林成果,坚决支持大户和维护群众开发山
滩、造林营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三个林业体系”的建设,使之裨益当代、造福子孙,
先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贯彻执行《森林法》。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把爱护树木作为对群众进
行理想、纪律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建立奖罚制度,进一
步充实完善乡规民约;各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护林爱树公约,落实绿化
责任制,进而在全县造成一个爱林爱树光荣,破坏林木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做到以法
护林,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乡镇要按“毁一补十”的原则,规划补栽树木的地块,责
令毁林者限期完成。司法部门要及时查处毁林案件,从严打击严重破坏林木的犯罪活动。
二、稳定林权树权,实行国造国有,集体造集体有,新经济联合体共造共有,农民个
人户造户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要严格遵守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山滩)
使用证,依法维护承包合同和延长山林、果园承包期的规定,允许承包者折价转让,允许
继承。
三、扶持进山居住从事开发性承包山林、果园、育苗、养殖的专业户,实行“五照顾”。
即在种苗、资金、技术指导、建房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并帮助他们以营林为
主,多种经营,因场制宜地发展果、木、条加工及养殖业,供销部门要跟上服务。
四、搞好退耕还林。凡按规定标准完成退耕还林规划的,财政、粮食、农业税和粮食
征购任务的减免及口粮供应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五、严格实行林木采伐证和育林基金制,凡需采伐的林木,必须报经县林业部门勘察
批准后,持采伐证采伐,并按规定留交育林基金,无证者不得乱伐林木。
六、加强木材的市场管理,维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和盗伐贩卖活动。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八日

建国后长清县重要文件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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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夏防剿匪治安工作的初步意见 │ │1950.6.3 ┃
┠────────────────────────┼─────────┼──────┨
┃中共长清县委对目前土改工作的几点意见 │ │1950.12.22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取缔反动道会门的行动计划 │ │1951.1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继续贯彻地委镇压反革命指示的具体│长民字13号 │1951.2.5 ┃
┃计划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实现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三项爱国│长民字26号 │1951.7.5 ┃
┃号召的指示意见 │ │ ┃
┠────────────────────────┼─────────┼──────┨
┃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 │ │1952.6.13 ┃
┠────────────────────────┼─────────┼──────┨
┃长清县人民政府为坚决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 │1952.10.4 ┃
┠────────────────────────┼─────────┼──────┨
┃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人民民主建政工作意│ │1953.2.3 ┃
┃见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今冬明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的初步计│ │1953.11.19 ┃
┃划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的报告 │ │1954.2.9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整党建党工作意见 │ │1954.10.15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改造落后乡的意见 │ │1955.10.17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开展农村扫盲工作的意见 │ │1955.12.29 ┃
┠────────────────────────┼─────────┼──────┨
┃长清县人民委员会为保护古墓和古代文物资料的指示 │长秘办1号 │1956.2.1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当前移民工作的紧急指示 │ │1956.2.24 ┃
┠────────────────────────┼─────────┼──────┨
┃中共长清县委对私营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社会主│ │1956.5.4 ┃
┃义改造的意见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1956年农村粮食购统销工作意见 │ │1956.6.3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执行地委《关于整风运动计划》的计│ │1957.6.25 ┃
┃划 │ │ ┃
┠────────────────────────┼─────────┼──────┨
┃长清县人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科学节育工作的指示│ │1957.9.18 ┃
┠────────────────────────┼─────────┼──────┨
┃中共长清县委为正确贯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57.9.23 ┃
┃坚决纠正偏差与错误作法的指示 │ │ ┃
┠────────────────────────┼─────────┼──────┨
┃长清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 │ │1958.2.6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 │ │1958.9.8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在基层开展大辩论,反右派斗争中应│ │1958 ┃
┃注意问题的紧急通知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在钢铁生产中注意安全和加强保卫工│ │1958.10.20 ┃
┃作的意见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若干规定(草案) │ │1959.4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执行省委《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 │1961 ┃
┃底退赔的决定》的初步方案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意│ │1962 ┃
┃见 │ │ ┃
┠────────────────────────┼─────────┼──────┨
┃长清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一批确有悔改表现的右派分│长办49号 │1962.12.12 ┃
┃子摘其右派帽子的通知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全面发展内部肃反、清理工作的意见│长发字(64)第9号 │1964.1.10 ┃
┃ │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闲散劳动力│ │1964.9.24 ┃
┃下乡回乡参加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的意见 │ │ ┃
┠────────────────────────┼─────────┼──────┨
┃长清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核实农业税计税土地工作的│长发字(66)第 │1965.2.3 ┃
┃通知 │36号 │ ┃
┠────────────────────────┼─────────┼──────┨
┃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大力突出政治狠抓活学活用毛主席著│ │1966.9.24 ┃
┃作的意见 │ │ ┃
┠────────────────────────┼─────────┼──────┨
┃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充分发│长革68号 │1968.9.6 ┃
┃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掀起斗、批、改高潮的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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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迅速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的│ │1968.9.13 ┃
┃决定(草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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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关于彻底清查“五·一│ │1971.7.2 ┃
┃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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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贯彻执行《六十条》狠抓劳动管理的│ │1972.4.26 ┃
┃情况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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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传达贯彻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批林整│ │1973.6.14 ┃
┃风运动的教育提纲》的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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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以批林孔为纲改革旧的丧葬习俗│长革发12号 │1974.3.21 ┃
┃全面推行火化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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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工宣队贫管会工作的意见 │ │197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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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发展社队工业的意见 │长发(76)9号 │19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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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建立农田基本专业队的通知 │长发(76)第19号 │1976.3.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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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将长清县划归济南市领导的意见 │长发(78)9号 │1978.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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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复议申诉错划阶级成分案件│长革发(79)38号 │1979.7.26 ┃
┃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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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下达计划生育指标的通知 │长革发(79)12号 │1979.3.2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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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局《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长政发(80)20号 │1980.7.12 ┃
┃爆炸物品和械斗凶器的报告》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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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治大气污染和排放污水和奖惩办│长政发(80)25号 │1980.8 ┃
┃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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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 │长发(80)68号 │198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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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公社实行定、包、奖经济责任制│长政发(80)59号 │1980.12.25 ┃
┃的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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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搞好全民文明│长发(81)7号 │1981.3.4 ┃
┃礼貌月活动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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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通知 │长政发(81)71号 │1981.7.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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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财产 │长政发(82)102号 │1982.7.26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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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村庄、文│长发(82)3号 │ 1983.3.2 ┃
┃明单位的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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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畅通的意见│长政发(84)34号 │1983.10.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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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转发农村工作部《关于│ │1984.5.3 ┃
┃在全县开展土地定级作价发证到户工作报告》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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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关于实现党风明显好转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长政发(84)60号 │1984.7 ┃
┃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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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长发(84)85号 │1984.10.24 ┃
┃教育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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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长清县驻军关于开展│长发(84)105号 │1984.12.28 ┃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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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消灭无工村取消不合理摊派尽量减轻│长发(85)20号 │1985.5.15 ┃
┃农民负担的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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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庆祝第一个教师节│长发(85)23号 │1985.8.19 ┃
┃进一步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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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清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长政发(86)73号 │1986.9.9 ┃
┃组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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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严禁利用公款吃喝招待通知 │长发(86)18号 │198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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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的│长发(87)6号 │1987.3.13 ┃
┃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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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承包│长发(87)29号 │1987.11.2 ┃
┃租赁经营责任制的试行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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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清县委、长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拔尖│长发(87)32号 │1987.12.22 ┃
┃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试行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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