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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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长清县人民在连年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威胁下,生活十分悲惨。[民国]《长清
县志》载:“自民国十四年以来连年荒旱,又兼兵连祸结,”“迄于二十二年百物皆昂,
唯粮价陡落,谷贱妨农,势所必至。二十三年西北水溢,东南山旱,破产之局已成,而生
活难矣! ” 民国23年(1934年) 统计, 全县410213人,其中食麦者仅占10%,年食麦
738.4万公斤;食米者占20%,年食米369.2万公斤;食高粱和玉米者各为35%,年共食高粱
1845.9万公斤,食玉米5857.1万公斤。
建国后, 全县城镇和农村人民生活收入、 消费和居住水平,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1949~1985年全县居民每人每年生活费平均收入由33.41元增加到348.04元, 平均年递增
6.9%。 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由1949年的33.16元增加到1985年的328.27元,平均年递增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