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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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民性情挚朴,拾金不昧的事例,屡见不鲜。
清代同治年间六律庄人李杰, 一次由张夏回村行至靳庄北河时,在路旁拾一皮蓓,内装
自银千两, 即守在路边等丢失银两的人。过了3顿饭的时间,有一个骑马的人自北飞奔而来,
汗如雨下, 对李杰说自己丢了银子,李杰得知丢失数与搭内银数相符时,便将皮搭送还给他,
丢银人拿出银两送给李杰表示答谢,被李杰谢绝。
1981年,长清电扇厂女工陈承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拾到一个提包,内有现金 160余元
和袖珍收音机等物品,当即交给厂领导。经多方调查,交还失主。
1983 年,张夏镇车箱峪中学学生陈延风,在上学的路上拣到一个提包,内有现金、支票、
合同等物,共值15000余元。经老师帮助查找,交还给失主王长禄。
1984 年,平安店镇后朱庄青年刘绪亭、景万芳夫妇,在赶集回家的路上,拾到一个提包,
内有拖拉机驾驶证、收据、现金等物。他们从驾驶证上得知失主是五峰山乡徐南山村的徐
宝山,当即打电话通知失主领回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