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洪 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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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的洪涝灾害主要是由黄河洪水漫滩造成的。 据民国《长清县志》记载:"黄河
东流、历宋、元、明、清五百余年。或溃堤南下,或转而北出,出没长清县者已十余次。"
每次都给长清县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洪
流夺大清河道入海,水自大清河涌出,河西平地水深丈余,村庄漂没甚众。清光绪年间黄
河长清区段仍为地下河,"河低岸高,水由地下行,苟非盛长,足资容纳。"长期以来由于
黄水泥沙沉积河床, 黄河成为地上河。自1958年以来,河底已淤高了2.7米,排洪能力减
弱。70年代黄河平槽流量为6000立方米/秒,至1985年同样流量将170余个村庄178683亩土
地淹没。 为了保证济南、北京 、天津、津浦铁路和胜利油田的安全,黄河长清段东岸未
设提防, 洪期破除生产堤和民捻,承担黄河滞洪义务。1949-1982年的33年间,黄河漫滩
造成长清县大面积水灾15次,受灾面积133.4万亩,损失粮食1.5亿公斤。 1976年8月,黄
河洪水流量9000立方米/秒, 在滩区长52公里, 宽4.3公里范围内, 平均水深3米,积水
7.05亿立方米,长清滩区被淹30335户,139987人,淹没耕地28.8万亩,毁房13664间,伤
亡各2人。 水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人民抗洪救灾,调拨救灾粮1800万公斤,
款242.7万元,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