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灵岩寺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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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经泰安地区批准建立灵岩寺文管组, 设干部1人,聘干、职工各1人,属文化馆领
导。 1979年2月,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县文物管理所、灵岩寺文管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
管理旅游 服务工作,配置干部3人,职工3人,属文化局直接领导。随着文物管理工作的加强
和旅游事业的 发展, 1985年,干部职工增加到44人,设行政、文物、旅游服务3个组, 后又
分为行政、警卫、门 票、导游、摄影、茶点6个组。1981年县文物管理所库存文物500件,
灵岩寺全年接待游客 8万人次, 其中外宾500人,全年开放收入6500元。1985年县文物管理
所库存文物829种,灵岩寺全年 接待游客15万人次,其中外宾720人次,全年开放收入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