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中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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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1904年7月废科举,创建长清高等小学堂、遂开设体育课。初级小学每天仅安
排1小时的文体活动, 组织唱游、捉迷藏、踢毽子、丢手绢、跳绳、拍皮球等;高级小学,
每周两节体育课,学习列队、跑跳、投掷、球类等。
民国期间,初级小学设唱游和一般体操。高等小学的体育课以队列、田径为主,兼国
术、篮排球、网球、体操等,1931年县中学和部分小学开设童子军课、军训课。
建国后,学校规定每周两节课外活动,坚持做早操、课间操。1953年在学校推行广播
体操,田径中有长跑、跳高跳远、铅球、手榴弹等;体操有单双杠、垫子、平衡木、跳箱
等;球类的有篮排球、乒乓球等。1956年毛泽东提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促进了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下半年,开始实施国家《体育教学大纲》,将体育列为正式
课程。中小学每周两节体育课,主要项目为广播操、器械操、田径、球类等;中小初年级
体育课做游戏,有的开展游泳、登山等活动。同年,推行劳卫制锻炼标准。1957年,长清
中学有450人参加劳卫制锻炼,有193年达到锻炼标准。长清一中增加了军事体育,开始进
行射击训练。 1958年,全县有8处中学推行了劳卫制锻炼标准。1964年,全县中小学课间
均做眼保健操。学校每年在春秋两季召开1~2次运动会,赛前中学、小学组织各种代表队,
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进行训练,平时每班划分体育小组,按照学校规定内容、场地轮流
活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中小学陆续“停课闹革命”,体育课被迫停止。
1978年,开始推行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济南市规定“身体好”为三好学生标
准之一,要求达到同年龄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9年中小学体育按两课(每周两节体
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活动)的要求进行。1980年开始
市、县每年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大检查,长清四中当年便夺得市发的流动红旗和奖杯,
并连续两年夺标。1982年长清十二中荣获市体育先进流动红旗。1980年以后,体育工作创
市先进单位的有一中、 四中、十二中和张夏联中;县先进单位有一中、四中、七中、 十
中、十二中、师范、张夏联中、东方红中学、石麟小学。有市县命名的8个体育传统项目,
其中市命名的有:长清一中田径项目,长清十二中长跑项目;县命名的有长清二中、四中
的射击,长清三中的篮球,长清七中的田径,归德镇小学的乒乓球,石麟小学的小足球等
项目。
长清县学生达标训练开始后,每年都要进行达标检查验收,1981~1982学年度全县达
标率为15.8%, 1983~1984学年度,应测3996人,占在籍人数4026人的99.29%(病残30
人, 占在籍人数的0.71%,及格数为928人,占应测数的23.2%;良好为1105人,占应测
数的27.7%; 优秀277人, 占应测数的6.9%。达标总数为2310人,占应测数的57.8%。
1985年达标率为89%。石麟小学的男、女足球队曾荣获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颁
发的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