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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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县民政局、教育局合办“长清县盲聋哑小学”,校址在南关大街。教育目的
是培养盲聋哑儿童、青少年具有高尚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和普通文化基础知识,初步掌握
一两种就业需要的生产知识和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招收学员32名(其中成年人
15名),组成聋哑、盲目各1班。聋哑班每人1台助听器,教师讲课用扩大机。并借助各种
手势进行教学。 同时,每周两次针灸治疗。盲目班每人1台凸字版。教师教学,学员口读
字音, 手触字形,反复记忆。毕业时全部考试合格,有5名聋哑学员学会说话,其中巩廷
柱曾在济南市举办的国庆文艺晚会上高唱《社会主义好》,赢得了观众热烈的掌声。这届
毕业生都分配到社会福利院,成为正式职工。“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被迫“下马”。
1984年,县政府决定在平安店镇石马村西北(原平安农中)复建“长清县聋哑学校”。
由县民政局、 教育局、平安店镇教育组各抽调一人组成筹建小组,教育局拨款1万余元作
开办费。 从全县范围内招收学生15名(男6名,女9名),学制暂定为8年,学习小学教材。
1985年12月30日,学校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