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设施 资料库:长清区情资料库 章节:长清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全县人防工程自1969年开始动工修建,至1976年逐步完善配套,均采用混凝土被复。 全县共构筑防空工事面积5358平方米, 其中:人员隐蔽工事4501平方米,地下医院144平 方米,地下仓库479平方米,地下车间234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县委、县人民武装部、长清 一中、粮油加工厂、县拖拉机站、县剧团家属院、轻工机械厂、城关供销社、县供销社等 70多个单位。 县及各乡镇(公社)都建有对空观察哨,并设有防空警报系统。对空火力有两个民兵 高射机关枪连, 配备12.7毫米高射机枪18挺, 分别编在县化肥厂和济南市发酵食品厂。 1984年7月2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人民防空条例》,根据条例要求,人防工作贯 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管理 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