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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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防工程自1969年开始动工修建,至1976年逐步完善配套,均采用混凝土被复。
全县共构筑防空工事面积5358平方米, 其中:人员隐蔽工事4501平方米,地下医院144平
方米,地下仓库479平方米,地下车间234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县委、县人民武装部、长清
一中、粮油加工厂、县拖拉机站、县剧团家属院、轻工机械厂、城关供销社、县供销社等
70多个单位。
县及各乡镇(公社)都建有对空观察哨,并设有防空警报系统。对空火力有两个民兵
高射机关枪连, 配备12.7毫米高射机枪18挺, 分别编在县化肥厂和济南市发酵食品厂。
1984年7月2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人民防空条例》,根据条例要求,人防工作贯
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管理
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