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兵训练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6&A=2&rec=376&run=13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民兵训练工作多利用战斗间隙进行。
建国后,县人民武装部逐步加强对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的领导,采取不脱产与临时脱产
两种训练办法。每年冬季组织民兵学习政治、业务进行队列训练,并建立一年一度的检阅
制度。1958年“大办民兵师”时,主要利用农闲、生产空隙和业余时间进行,以小型的、
就地的、分散的训练方法为主。训练内容有射击、投弹、刺杀、战术等。1970~1973年,
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集中和分散结合的训练方法,民兵营(连)长由市(县)
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集训,每年15天;民兵由公社、厂矿武装部分期分批组织训练,每期
15~20天。1973~1975年,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纲要执行。
1977~1980年实行“四年纲要训练”,规定每年对民兵训练不少于15天。1981年后,
实行周期训练制度。所有基干民兵在周期内要完成30天的军政训练任务。1981~1982年为
第一周期;1983~1984年为第二周期。1985年,民兵训练进行改革,由周期训练改为年度
训练,由分散训练改为集中训练,训练重点由以步兵为主改为以专业技术兵训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