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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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本县实行预备役制度。将18~45岁身无残疾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人员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两种。服过现役的为第一类预备役,未服过现役
的为第二类预备役。军官预备役由部队确定,预备役士兵不仅包括全部民兵,而且包括步
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预备役条件的
男性公民。1958年,因“大办民兵师”,预备役工作中断。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预备役人员的年龄为18~35岁。18~28岁为第一类预备役,
29~35岁为第二类预备役。1984年,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编入基干民兵的
人员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年逾35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训练
同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