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义务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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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 1955年, 实行义务兵役制。服现役年限: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7年后, 服现役年限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8年恢复1955年规定的服现
役年限。同时,为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力量,规定服现役满6年(后改为5年)的专业技
术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自愿,经师以上单位批准,由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从此,实行义
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规定服现役年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
兵员征集 县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领导兵役工作。征兵任务由上级下达,一般每年
一次,数量不等。多在春秋两季进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各基层单位应征公民的数量、素
质和生产、生活等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乡镇(公社)。征兵期间,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兵
役机关、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政审、体检、后
勤等若干个组。各乡镇(公社)亦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办理本区域的征兵事宜。征兵工作
大体分为组织准备、宣传发动、目测初审、体格检查、政审定兵等5个阶段。
新兵集结输送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武装部统一组织集合、换装、交接输
送。县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单位,一份由县人民武装部保存。
交接双方按《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签字盖章。1983年以前,由接兵部队在县接
兵,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交接手续,由接兵人员带往部队。1984年后,实行征兵工作改
革,在征兵开始前,由部队派出联络员,县征兵办公室组织送兵人员将新兵送至部队办理
交接手续。新兵到达部队后,经监察部合格者,需作退兵处理。退兵时间,自新兵到达部
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政治条件不合格者不超过90天;属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
超过45天。
长清县是革命老根据地,有参军参战的光荣传统。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至1985年,已
为人民解放军输送兵员13192人。其中,选拔飞行学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