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志愿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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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七七” 事变后,为抗日救国,本县即成立抗敌后援会。1938年2月,中共长
清县临时支部领导了马湾起义,创建县内最早的人民武装——长清县抗日游击队,后以此
为基础扩编建立独立营。1938年10月,县区动委会分别组建起县区抗日自卫队。当时人民
武装部队兵源:一是广大群众的自愿参加;二是收编改造的地主、土匪武装;三是起义和
投降的敌伪人员。
1939年6月, 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采取宣传、动参、整编升级等形式,武装
群众,抗日救国。同年,通过县区武装升级、扩编等形式,向主力部队输送干部战士数千
人。1940~1948年,全县6000余名青壮年参加人民军队(仅1947年六、七两区就有1100人
参军)。1949~1954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志愿兵役制度。由县、区统一组织体检,
办理入伍手续。1951年2月,全县有600名青壮年志愿应征入伍,其中一区70人, 二区100
人, 三区80人, 四区250人,六区100人。1953年完成征兵任务1270名。1954年, 全县
适龄青年报名应征者达3544人, 占适龄青年的82%。其中父母送子参军的1159人;妻子送
丈夫参军的328人; 劝兄弟参军的657人;自愿报名的1400人,当年实际完成征兵人数8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