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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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本县兵役制度为招募制, 根据需要分长期募用和临时募用两种。清咸丰三年
(1853年) ,知县章文津、王元善为守城池,招募壮勇400名。清咸丰四年,又添雇壮勇
600名。清同治四年(1868年),县令赵新雇募壮勇300名,会同营典登陴防守。
民国初,沿清制,其募兵过程一般由军队派员实施,地方给以协助,挂牌设店,宣传
游说,招兵买马,应募者不需身体检查和家庭调查,只要身体无残疾者,均可征集入伍。
1915年,国民党举义讨袁,厂庆新早期国民党员赵金漳密募原陆军第五师退伍兵数百人,
送往江西省加入讨袁军地八师。战时紧张时,亦采用抓壮丁的形式。富豪之家,若被抽丁,
可出钱雇人顶替,群众称之为“卖兵”,故兵役大部分由贫苦百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