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律师业务 资料库:长清区情资料库 章节:长清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长清县法律顾问处, 自1981年3月成立以来,即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接受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
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非诉讼事件当
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
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1981~1985年底,共办理刑事辩护122件,民事代理49
件, 非诉讼121件, 代写法律文书409件,解答法律询问1043件,接待来信5311人次,为
30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宣传15762人次。收取律师业务费21608元。派出律师先后到
13个省市为聘请单位解决重大疑难经济纠纷, 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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