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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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审判机构 民国纪元后,县知事兼理司法,凡民刑各诉归其审判,嗣后又改设承
审员。民国17年(1928年)成立县法院,民国21年(1932年),县法院裁撤,1933年成立
济南地方法院长清分庭,内分审、检二部。审方设主任推事、候补推事、书记官、候补书
记官、学习书记官各1名,执达员3名,录事5名,公丁3名。检方设检察官、候补检察官、
书记官、 学习书记官各1名,检验员1名,法警8名,录事6名,公丁2名。有分庭办公室、
检察处办公室、民刑庭、侦查庭等机构设置。
县人民审判机构 1939年,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民事诉讼由县民政科兼理。1940年,
成立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 有科长1人,科员1人。建国后于1950年5月,成立长清
县人民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及承审员、书记员、提审员等。1951年设民事审判组和形势
审判组。 配有民庭审判员、刑庭审判员和书记员各2名,问事员1名统计员1名,收发员1
名, 执达员2名,为三级二审制并开始实行合议制、陪审制和公开审判制。1953年,先后
设立婚姻法庭和普选法庭。1956年,设张夏人民法庭。1957年,设段家店人民法庭。1961
年, 改段家店人民法庭为马东人民法庭。 1966年2月, 设归德人民法庭。1968~1973年,
公检法机关合并办公,实行军管。1973年,恢复长清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庭以及张夏人民法庭、马东人民法庭、归德人民法庭和秘书室。1981年10月,设经济
审判庭。1982年5月,增设许寺、孝里、五峰、万德、崮山、双泉6处人民法庭。 1984年4
月,成立政工组,12月增设城关人民法庭。至1985年底,长清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政工科和城关、平安店、归德、孝里、双泉、万德、
马山、 五峰、张夏、崮山10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52人,其中院长1人, 副院长3人,庭
长11人,副庭长5人,审判员12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6人,法警5人,其他人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