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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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巡警局 清代绿营裁撤以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县城东门里路北常
平仓 旧址设巡警局。 当时全县行政区划设44里,每里向巡警局保送警兵一名,共有警兵
44名, 组成警队, 由巡官统 辖。1907年,巡警局增设巡弁1名,后改称巡官。宣统元年
(1909年),巡警局增设区官1名,巡官为副职。
清末,于县衙大门西侧,设长清县监狱。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增设狱门。县衙设
典史 一员,为监狱长官,督促狱卒稽查人犯,狱卒看管囚犯。
民国警察局 民国4年(1915年) ,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县长兼充所长。区官和巡
官均改 为警佐,一等警佐1名,二等警佐1名,增设书记1名,巡长4名,二等警兵4名,三
等警兵32名。 民国9年,警察所迁县署东感化院。民国17年(1928年),警察所改为公安
局。 迁至东门大街旧 当铺内,唐占元任局长。民国21年(1932年),县公安局设局长1
人,主任2人,一等巡官1人, 二等巡官1人,巡长3人,一等警8人,二等警12人,二等警
32人, 马警8人,伙夫6人,全局官佐 警夫74人。县城外设公安分局,分局设分局长1人,
二等巡官1人, 一等警4人,二等警6人,三等警18人,马警2人,伙夫3人,分局人数为35
人。 1933年裁撤主任雇员个股元,增设事务员1人 、书记1人。分局长改为一等巡官,二
等巡官改为书记, 分局改为分驻所,驻赵官镇。民国23年 (1934年),公安分局分别设
张夏、崮山两镇派出所,王景华、李书元分别任镇派出所巡官。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曾成立长清县警务局,成为镇压抗日人民的工具。抗战胜利后,
国民 党山东警务厅1945年冬, 委任罗灌畦为长清县警察局局长,筹建长清县警察局,隶
属于长清县 政府。 局址在县城东门里大街路南旧当铺内。1946年春,王广霖接任局长职
务。局内设总务科 、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室、侦缉队。下辖4个警察分驻所(县城、南
关、 周王庄、张夏)。县警察局一 个保警大队,大队辖3个中队,共约300人局长兼任保
警大队队长。 1947年夏,警察局侦缉队改 称特警队,编为保警大队三中队三分队,专门
搜集解放区党政军情报。 1948年春,保警大队与 国民党县政府警备大队合并。国民党长
清警察局是镇压革命人民的工具,1948年9月,长清解放 后,国民党长清警察局同国民党
长清县政府同时垮台。
民国2年(1913年) 4月,长清县监狱典史改为典狱元。民国7年(1918年),在县府
大堂西 建房48间, 设立县看守所,关押未决犯人,管狱员兼任看守所长,原羁押在监狱
班房内的未决 犯人, 改在看守所关押。民国18年(1929年),管狱员改称监狱员。民国
24年(1935年) ,县 看守所有所长1人(由监狱员兼任),一等看守员1人,二等看守员
9人。
附:日伪警察局和警察所
1938年7月, 日伪政权成立长清县警务局。 局内设特务、警务、司法、保安4个股。
1940年2月, 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原设各股改称系。1943年10月特务系改称特别保安系。抗
日战争时期,日伪警察所对长清县抗日党政军机关和基层组织进行破坏,危害极大。
日伪统治时期,长清县监狱和看守所,成为日伪囚禁抗日军民的场所,在此受到残酷
折磨和杀害。中共长清县委组织部部长张实庵,二区区委书记房玉、,曾在此关押,受酷
刑后分别于1939年和1942年被杀害。日伪监狱和看守所,对被关押的人肆意虐待,对革命
志士施以酷刑,狱内生活极差,卫生条件恶劣,被关押的人常常在监禁中染病致死。
县人民公安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 中共长清县委于1939年8月成立社会部,担负锄奸
反特和保卫工作, 随县委和抗日民主政府在大峰山抗日根据地活动。1940年3月,社会部
改为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 局设局长1人,秘书1人,公务员1人,公安队10余人。1941
年9月, 长清县划为长清、峰山两县后,峰山县公安局设秘书股、审讯股、组教股和一个
30余人公安队。1942年县公安局增设侦查股。1943年撤销组教股。1945年,县公安局设万
德派出所,配备所长、干事各1人和12人的武装班。
抗战胜利后, 1946年1月,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民主政府。同年,峰山县改称长清县,
原长清县改称河西县。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长清县民主政府公安局,驻大峰山
革命根据地。 1948年9月,长清全境解放,县民主政府进城办公。此时,局内增设治安股。
1949年6月,县公安局设立周王庄派出所,负责济南至长清公路沿线的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0年河
西、长清两县合并为长清县以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机构设治安股、审讯股、侦查股、秘
书股和看守所。 各区设公安助理员。此时,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辖周王庄、赵官镇、董寺3
个派出所。 1951年初,县公安局增设老管股;7月建立万德派出所,加强铁路沿线的社会
治安管理。 1952年,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配备协理员、干事各1人。1953年,县公
安局设秘书股、 侦审股、保卫股、治安股和政治协理室,连同万德、赵官镇、董寺3个派
出所, 全局共有干警52人。另有区公安干事、助理员20人,全系统共72人。1954年,县
公安局进行整编,撤销保卫股和赵官镇、董寺派出所,加强治安股和侦审股,补充执行股。
1955年,县公安局进行组织调整,将执行股改为预审股,政保股改为侦查股。1956年1月,
长清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长清县公安局。1958年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合署办公称
政法部。 1961年5月,恢复长清县制后,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和
看守所, 辖万德、城关两个派出所。1966年,增设界首、张夏、崮山派出所, 局机关干
警精减为11人, 刑警3人,全局共有干警41人。“文化大革命”中,于1968年对公安、检
察、法院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合并办公,接受长清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领导。
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并设立了红光派出所。1974年4月,县公安局设内保股;1975年4月
设消防股; 1979年5月设刑警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1982年公安局充实部队转业干部
30余人。此时,局内设秘书股、政工股、治安股、预审股、政保股、内保股、消防股、户
籍股、审批股、刑警队、看守所等11个股、所、队,辖城关、东关、许寺、归德、孝里、
红光、双泉、马山、五峰、万德、张夏、崮山12个派出所。1983年,县公安局增设行政拘
留所。1984年县公安局各股均改为科。1985年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