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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县委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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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随时随地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
的问 题。
建国后,人民来信来访由县委、县政府负责接待处理。1962年7月,县委由1名副书记、
县政府1名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县委、县府两个办公室分别由1名秘书具体负责来信来访
事宜 。1964年8月,县委、县政府建立了县级领导接访日制度,规定每月逢十、二十、三
十为领导接 访日,页县级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遭到破坏。1967年初,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设立 信访办事组,并在县门口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同年8月,由群众组织解题信访工
作。
1971年12月,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组,负责来信来访事宜。1978年年底,建立县委常委、
县革 委会主任接待人民来访值班制度, 并制订《关于县志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分工的
暂行规定》 。1979年11月,成立信访科,由县委、县政府合设,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
同年成立长清县信 访工作领导小组。
1984年8月, 成立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合设,隶属县委领导,具体负责来信
来访事 宜。各部、委、办、局则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来信来访事宜。
1984~1985年,县委、县政府在信访工作中重视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除抽调专
人组 成班子外, 对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处理。两年间,对人民来信来访中
的422件积案 均已处理完毕。

表16~19 1978~1985年长清县信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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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来信件数│来访人│ 合计 │ 备注 ┃
┃ │ │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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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1805 │ 1864 │ 36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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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2483 │ 2378 │ 4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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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377 │ 739 │ 2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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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745 │ 365 │ 1110 │其中上级交办和自排重点案件96件,处结率92.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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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796 │ 245 │ 1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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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587 │ 420 │ 1007 │其中上级交办的39件,处结36件,处结率92.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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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691 │ 298 │ 989 │共处结890件,处结率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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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594 │ 649 │ 1243 │共处结1148件,处结率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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