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机 构 资料库:长清区情资料库 章节:长清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6/section/2/article/3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县民政机构,民政事宜由知县掌管。 民国初期,民政事务由县府第一科主管。 1939年6月, 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同时建立民政科。当时民政工作重点为动参 支前、 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和民事调解。 1948年9月,长清县解放,民政科下设民政、战勤、人事、优抚4股。后撤销战勤股。 1951 年人事股分出,改设人事科。1958年1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69年民政局改为县 革命委员会 内务组。1971年撤销内务组恢复民政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政工作人员增加,机构加强。1985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 工14 人,下设优抚、社会、民政、军休、人秘、财会6个科室。 各乡镇(公社)都设有专职民族助理员(1958年曾一度取消),各办事处(管理区) 设有民政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