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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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15日, 长清县民主政府改称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设秘书室、
监察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海银行长清支行、黄河修防段、供销社和公安、粮食、邮电、
税务、 财政、教育6个局,民政、建设、卫生、统计、交通、工商、林业、水利、人事、
治黄、手工业管理11个科,辖17个区(后改为15)。
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12月16日, 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
长5人, 委员20人,工作部门有办公室、计委、监察室、供销社、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
气象站和民政、公安、邮电、手工业管理、财政(与税务合并)、工业、粮食、商业、农
业、 教育、 林业、计划统计、文化13个局,人事、交通、卫生、治黄4个科。1958年3月,
撤区改乡, 全县划1镇17个乡。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9人。1959年10月,
长清县撤销。
1961年5月, 长清县建制恢复,至1965年12月期间,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7人,
委员5人。工作部门有:办公室、供销社、气象站、人行、农行和工业、财贸、农业3个办
公室,档案、物资、工业、社办企业、财政、粮食、商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民
政、卫生、统计、交通、邮电、人事监察、畜牧水产、农机、公安、税务21个局,及科学
技术、计划生育、物
价市场管理、计划4个委员会。辖8处人民公社。
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开始;8月全县大乱,县政府被冲垮,机构设置瘫痪。
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25个群众组织联合,组成7人的夺权筹备委员会,2月1日,
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一切权利,3月10日,全县8出公社、55个大队相继成立革命
委员会。 3月30日,建立了由解放军、群众组织和领导干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实
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
1968年3月4日, 经泰安地革委批准改组了县革委,任命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常委6
名, 委员20名。工作机构设知青办及计划、财税、商业、农业、教育、水利、工交等组,
物资、粮油公司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邮电、银行、县社则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3月~1973年10月, 县革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人民银
行(简称人行) ,知青、计划、防空3个办公室,民政、物资、工业、邮电、财税、粮食、
农业、林业、交通、公安、供电、商业、水利、卫生、工商15个局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辖8处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3年10月~1976年10月,县革委撤销办公室和政治部,增设环保、财贸、农林水、
科技、 工交、文教卫生6个办公室,计划办改为计划委员会,增设劳动、轻工业、教育、
广播事业管理、 社办工业、基本建设、农业机械、文化、人事9个局及县供销社、农业委
员会。辖10处公社革委会。
1976年10月~1980年5月, 县革委会增设办公室,多种经营、农村能源办公室,档案
局、外贸局、公社工业局、黄河段、建行、体委、经委、科委、财政贸易委员会,环保办
改为环保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改为计生办,撤科技办。辖10处公社革委会。
县人民政府 1980年5月28日, 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县人民
政府。历时12年的长清县革命委员会宣告结束。至1985年12月,县政府设置有办公室和信
访、 地名县志、职教、蔬菜、多种经营、财贸、能源、区划8个办公室,民政、公安、司
法、人事、劳动、档案、物资、统计、物价、审计、交通、工业、气象、乡镇企业、供电、
城建、环保、财政、税务、工商、粮食、商业、烟草专卖、水利水产、农牧、农机、邮电、
林业、教育、文化、广播、卫生32个局,计划生育、经济、体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
学技术、计划、农业7个委员会,还设有供销社、人行、建行、农行、黄河段、旅游公司、
药材公司、保险公司、行政管理科、计量所、农业广播学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地震
台、农工商综合开发公司。辖11个乡镇人民政府。1986年把行政管理科、旅游公司改为行
政管理局,同年增设果树发展中心和食用菌发展中心。1987年增设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
室和体制改革委员会。
建国初的基层政权, 县下设区乡镇,1949年全县划1区94乡。乡设乡长、副乡长1~2
名, 文书、武装干事各1名。各村建行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村长)1~2名,由村
民选举。1951年,全县结合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各区乡进行民主建政,选举了乡
人民政府委员。1954年,通过普选乡政权健全,乡政府设置有生产合作社、教育、治安保
卫、武装部、民政、财政、水利、工业、建设等部门。
1955年,将乡政府改称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全县划为1镇17个乡。同年将1镇17乡改为11处人民公社。公社建管理委员会,
由社长、副社长和若干委员组成。设置工业、农业、林业、文教、卫生、民政、财政、武
装部、治安、宣传、水利、供销等办公室。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
产小队。
1968年3月30日, 各公社均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革委会设主
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人员均由县革委会任命。机构设有生产指挥部、知青、工业、副
业、水利办公室及税务所、供销社、教育、治安、政工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
小组。
1980年5月28日, 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公社撤销革委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县下建立区乡镇,各区乡镇设区乡镇长。1985年10月14日,全
县调整为7镇4乡610个村民委员会、 2459个村民小组。各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长)由居民选举产生。

表15~3 县政府历任县长、副县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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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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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南│县长 │1939. 6_1939. 12 │刘震卿 │副县长 │1950. 5_195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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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培诚│县长 │1939. 12_1942. 1 │ │县长 │1950. 12_195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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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澄秋│县长 │1942. 1 _ 1945. 5 │石一彬 │县长 │1950. 5_195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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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5. 8_1964. 5 │张凤荣 │副县长 │1950. 12_ 1951. ┃
┃ │ │ │ │ │6 ┃
┃ │ ├─────────┼─────┼─────┼────────┨
┃ │ │1946. 5_1946. 8 │ │县长 │1951. 6_195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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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7. 8_1948. 11 │陈涛 │县长 │1953. 4_195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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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厉│代县长 │1945. 5_1945. 8 │ │ │1952. 12_1953.4 ┃
┃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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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6. 8_1947. 8 │石俭 │副县长 │1953. 1_1955.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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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超│副县长 │1947. 9_1948. 7 │蒋其宝 │县长 │1955. 3_19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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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洪奇│副县长 │1948. 7_1948. 11 │陈心斋 │副县长 │1955.7_19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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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 │1948. 1_1949. 2 │周传短 │副县长 │1955. 7_195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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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卿│代县长 │1949. 2_1950. 5 │王学诚 │县长 │1956.6_195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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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甫│副县长 │ 1956.4-1957.1 │尚瑞亭 │革委副主任│1977. 2-198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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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北岩│副县长 │ 1956.7-1957.1 │路玉吉 │革委副主任│1978.1-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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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菊│副县长 │ 1956.7-1957.1 │孙肇治 │革委副主任│1978.2-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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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卿│副县长 │ 1957.1-1966.8 │ 高荣 │卿委副主任│1978.5-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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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爱莲│副县长 │ 1957.1-1962.8 │ │ │1978.5-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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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延斋│副县长 │ 1959.5-1961. 12 │尚存学 │革委副主 │1978.5二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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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业铭│县长 │ 1961. 12-1968. 3 │尚瑞亭 │县长 │1980.2-1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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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学│副县长 │ 1961. 6-1968. 3 │郭家平 │副县长 │1980. 5-198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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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步霄│副县长- │ 1961. 6-1968. 3 │尚存学 │副县长 │1980. 5-198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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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纪五│副县长 │ 1961. 6-1962. 8 │路玉吉 │副县长 │1980. 5-1984. 4 ┃
┠───┼─────┼─────────┼─────┼─────┼────────┨
┃李德恒│副县长 │ 1961. 7-192. 8 │董信荣 │副县长 │1980. 5-198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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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长聚│革委 会 │ 1968.3-1972.1 │孙肇治 │副县长 │1980.11-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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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 │ │桑云芳 │副县长 │1981. 12-1987.4 ┃
┠───┼─────┼─────────┼─────┼─────┼────────┨
┃毕德章│革委副 │ 1968.3-1976.10 │徐慎斋 │副县长 │1982. 2-198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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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 │陈雨 │代县长 │1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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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振国│革委会主任│ 1971. 12-1973. 9 │陈雨 │县长 │1984.4-1985.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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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仲祥│委副任 │ 1968. 3-1970. 5 │马兆荣 │副县长 │1984.4-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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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桂校│委副主任 │ 1970.5-1973.5 │李玉 芝 │副县长 │1984.4-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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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其宝│革委副主任│ 1968.3-1976.10 │张继伟 │副县长 │198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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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青│草委副主任│ 1968. 3-1973. 9 │潘志民 │ 副县长 │ 1985. 12-1986. ┃
┃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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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山│委副主任 │ 1968. 3--973. 9 │ 张新一 │县长 │1985.3-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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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周│委副主任 │ 1973.9-1975.7 │卢现起 │副县长 │1986.3-1987.4 ┃
┠───┼─────┼─────────┼─────┼─────┼────────┨
┃王茂泽│委副主任 │ 1974.2-1977.2 │曹永庆 │副县长 │1986.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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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启东│革委副主任│ 1974.2-1980.5 │ 张新一 │县长 │198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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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梅青│委副主任 │ 1974.2-1976.10 │李连元 │副县长 │198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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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庆│革委副主任│ 1973. 4-1980. 5 │于瑞昌 │副县长 │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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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广文│委副主任 │ 1975. 6-1980. 5 │马兆荣 │副县长 │198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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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增凡│阵草委委副│ 1975. 6-1978. 2 │李玉芝 │副县长 │1987. 4 ┃
┃ │主主任 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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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庆臣│ │ 1975.7-1980.2 │卢现起 │副县长 │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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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潘志民为省下派挂职锻炼;曹永庆为市下派挂职锻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