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县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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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清县民主政府于1946年成立。峰山县改称长清县,政府机关驻大
峰山区小屯, 县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文教、司法5
个科和公安、工商2个局。1946年5月15日,小燕庄惨案后,治黄委员会撤销,辖8个区。
1947年,县民主政府设置保留民政、财政、建设、文教、司法5个科和公安局。8月,
撤销工商局改为工商科。 1948年9月17日,长清城解放,县民主政府机关进城办公,增设
粮食局。
1949年10月~1950年8月, 县民主政府设秘书室、监察委员会、北海银行长清支行和
民政、财政、工商、林业、水利、统计、交通、建设、卫生、教育、治黄、人事12科,公
安、邮电、税务、粮食4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