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县抗日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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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6月12日, 县区推选60余名代表,在七区崮头开会,成立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
这是泰西出现的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县政府成立后,各区乡镇相继建立人民政权。
贯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在全县实行合理负担,减租减息。举办全县村干部
培训班,学习《论持久战》,加强抗日村政建设。进行土地查产定级、核实人口,议定基
数和递增递减比率,按人口和土地平均数及土地质量,确定每户的负担数量,减轻贫苦农
民负担。 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置秘书室,民政、财政、建设、文教4个科和手枪队、动委会、
县政工作队、运销合作社、河西办事处,辖12个区。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
他分子各占1/3。 本县开明绅士积极参政议政,响应减租减息的号召,缴粮款,送情报,
掩护抗日党政军干部,积极支持抗战,为夺取抗战胜利作出了贡献。同年抗日民主政府增
设工商科、粮秣科、司法科、公安局并设耀南区和城北工委。
1941年9月, 长清县黄河以东成立峰山县,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财政、建设、
文教、 司法、粮食、工商科和公安局、手枪队,辖9个区。1942年,将文教与民政合并为
民教科(1943年又分开);粮食与财政合并增设经济委员会,辖10个区。
1945年, 抗日民主政府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民教、司法5个科和公安局,将工
商科改为工商局(下设4个事务所, 一个缉私队),增设治黄委员会(简称黄委),辖8
个区。抗日民主政府于1946年改称县民主政府。
抗日战争时期的基层政权, 县下初为10区,每区设正副区长各1名,并配备工、青、
妇等专职干部,区内设民政、财粮助理。1940年,各区增有村政建设工作队,选举村长,
整理自卫队,组织识字班。同年组成村政委员会(村公所),下设民事、抗勤、教育和农
救会、 妇救会、青救会、自卫队、儿童团等组织。基层政权屡有调整。1945年,全县辖8
个区,区设民政、教育、财粮、建设等股。上述基层政权根据抗战需要,经常流动,无固
定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