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基层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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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基层选举工作始于1953年,至1987年共举行10次。
第一次普选工作于1953年11月开始,通过调查登记、宣传教育、审查酝酿,召开大会
4个阶段进行,至1954年1月结束。全县总人口521622人,有选举权的306506人,占总人口
的58.8%(其余为: 剥夺选举权的5630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334人,精神病患者412人,
不满18岁的208740人) ;实际参加选举的248839人,占选民总数的81.2%。选出县人民代
表415名,其中男332人,占80%;妇女83人,占20%。
第二次普选工作于1956年进行。全县总人口357441人,登记选民202567人,占总人口
的56.7%;实际参加选举者164950人,占选民总数的81.4%。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90人,选举产生了各乡镇长及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58、1961、1963年分别进行了第三、四、五次普选工作。
按照《选举法》规定,1966年应进行第六次普选,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选
举无法进行。1968年3月4日,经泰安地革委批准,于3月8日在县城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
“长清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公社也先后成立了公社革命委员会。这次成立的长清县革
命委员会被列为人民代表大会,按人代会序列排为第六次。
第七次普选工作于1978年4月进行。 本次选举由县革命委员会下达文件,将代表名额
分配给各公社,再由各公社党委提名,召开公社扩大会议,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协商选
举产生,共选出县人民代表601人。
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1980年2~4月,全县进行的县级直接选举。
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于3月初在全县展开。 全县18岁以上人口为280843人,登记选民人数为
274218人, 占18岁以上人口的97.6%;实际参加选举的为274128人,参选率为100%。选出
县人民代表388人。
1984年3月全县1镇(区级镇)、9区、31个乡、5个乡级镇分别召开人代会,进行第九
次选举工作,选出县人民代表260人,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
1987年4月14~18日, 进行县级换届选举。全县有18周岁以上人口340053人,参加登
记的选民339638人, 占18周岁以上人口的99.9%; 实际参选的为315750人, 参选率92.9
%,选出县代表259人。
1987年3月,全县7镇4乡进行选举,选出代表730人,产生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