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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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其职能是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保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监察机构瘫痪。1979年6
月恢复, 名中共长清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5月,县纪委作为五大班子之一单列,
名中共长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徐慎斋任书记。
1951~1956年,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三大改造”、“肃反”、
“审干”及统购统销等运动中,对犯有丧失立场、泄漏机密、隐瞒政治历史、蜕化变质、
贪污盗窃、 抢购套购、强迫命令、 违法乱纪的97名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1957年, “反
右派”斗争中,受处分的党员34人。1958年, “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
处分党员505人。1962年,纠正“五风”错误,有620名受到不公正处理的党员干部甄别得
到平凡。 1963~1966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139名党员受到处分。受处分的党员
中,开除党籍的51人,党内撤职的51人,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37人。1966~1976年,党的
纪律检查机构瘫痪。
1979年6月,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次运动中受到
处分的党员进行复查, 平反了冤假错案。 1980年,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县社两级立案
有文字结论处理的案件5840起,进行复审。其中政治案件3801件,平反3581件,占94.2%;
经济案件723件,纠正363件,占52%;其他案件560件,纠正226件,占40.3%。复审的案件
中,有党员干部案件1058件,属全错全纠的695人,恢复党籍的65人,改变原处分的88人,
维持原处分的275人。 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家的293户中,落实政策妥善解决的279
户。对“文化大革命”中因威逼致死的47人,均改变原来错误结论。通过落实政策,复职
复级回来工作的824人。 对大队(行政村)一级离岸的1650人的案件,全部平反纠正。对
“四清” 运动中处理的268人,经复审给予平反撤销原处分的115人改变原处分的109人,
恢复党籍的3人,维持原处分的18人。对全县错划为右派的266人,全部平反改正,复职复
级,恢复党籍。对年龄大不适宜工作的按规定作了退、离休处理。
1985年,县纪委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和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
误的人进行处理。至年底,共结案374起,其中属于政治性的4起,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46
起,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的28起,道德败坏的54起,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19起,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180起, 弄虚作假的13起,以权谋私的12起,其他的18起。在这些案件中,开除
党籍的42人, 留党察看的78人,撤职的31人,严重警告的93人,警告的130人。有受刑事
处分的20人,开除留用的4人。通过执行党的纪律促进了党风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