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典当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6&A=2&rec=267&run=13

典当业的机构名为当铺,是专门经营以物资作抵押放款的高利贷机构。经官府批准经
营领到“当贴”者名为当铺;未领到“当贴”而开设的当铺,名为“小押当”,因其资本
少,常将低利当进的物资转给大当铺,从中谋利,故又名“代当”或“转当局”。清末至
民国初, 长清城有当铺、代当和小押当各1家。清朝宣统年间,开业的“有文炳”当铺较
大,于民国16年停业;民国初,开业的有“裕禄”代当和“瞽目养济院”(名小押当),
开业不久即停业。
当铺所收当品,主要是各种衣物、皮货、古玩器、玉器和珠宝之类。开当手段,是质
物放钱,以优为劣,以贵作贱,坐扣利息,按期偿还。押当物品作价很低,一般是物值10
两押5两。
押当利息,清末为2分5厘,民国初为3分。如一件皮袄当十枚银元,过5个月去赎,即
付利钱1元5角。 押当期限为1个月、2个月、半年、1年,最长不超过13个月,过期不赎,
视为当死。当铺即有权变价出售,从中获取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