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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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由县署直接办理税收。民国元年(1912年),县社稽征局负责税征。
1939年6月,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税务工作由财政科办理。1945年7月县民主
政府设工商管理局,内设税务股负责税征工作。1948年,撤销工商管理局,税务工作由财
政科负责, 内设税政股,区设稽征所。1950年5月,成立县税务局,区稽征所改称税务所。
1958年6月,税务所撤销,并入财政局,内设税政股。1962年,复建税务局。1967年2月,
“文革”中税务局被撤销。1968年3月,成立县革委财税组。1971年3月,改称财政税务局。
1980年, 成立税务局,仍与财政局合署办公。1983年,财、税两局正式分开办公。 税务
局设人秘、 税政、 监察、会计和票证5个股,下设10处税务所。至1985年,税务机构相
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