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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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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集镇与交通要道设有小饭铺,如王宿饭铺等。清末,饭铺渐多,有陈家饭铺、
齐家饭铺、金家饭铺、下家子饭铺等数十家。民国时期,长清较大的饭馆有文升圆、五福
楼、毓德园、裕丰楼等,其中最有名气的是坐落在县府门前的文升园饭庄,从业者20余人,
山珍海味一应俱全,专门包办旧县府的酒席,并为旧政府工作人员包饭。此外还有一些小
本经营的饭馆,经营各种小吃,如蒸包、馄饨、烧饼等。全县有饭店10处,从业人员50人,
经营额达6万元。
建国初,饮食业主要以个体经营的饭铺为主,有面食、肉食、酒馆等,也有少数群众
合资建立的大众饭店。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长清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才
陆续兴办饮食业。当时全县从事饮食业的有567人,其中供销社系统285人。1956年由私商
联营组成的饮食服务总店,通过改造过渡而成立长清县饮食服务总店。至年底,全县有饮
食业从业人员493人,饭店42处(包括合作饭店5处),供销社饭店11处87人,饮食小组16
个60人。1957年将城关供销社所经营的饮食服务业移交县服务局。1958年商业局、供销社、
服务局合并后,饮食服务业由县社饮食服务科管理。1961年长清县饮食服务总店改称饮食
服务公司,设5个饭店(兼旅馆),5个食堂。1965年供销社有饭店13处,从业人员112人。
1979年建三层楼的第二饭店(当时长清最大的饭店) ,全县共有饮食单位118个,其
中, 国营的5个,供销社17个村办的96个。1980年服务、饮食分开,分别成立饮食公司和
服务公司, 饮食公司保留4个饭店和交通旅社, 全县饮食机构发展道1379个,从业人员
3127人, 其中全民的5个73人,集体的46个338人,供销社的17个101人,村(队)办的13
个93人, 个体有证饮食业1298个2522人。 供销社系统的饮食业全年营业收入为649413元,
实现利润21496元。 随着个体饮食业的迅速发展,国营饮食业营业额有所下降。1984年营
业额50.9万元,1985年为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