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私营商业及其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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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 长清县因距济南较近,故没有资金雄厚的商行,清末至民国初的商号主要经营
钱庄、药材、酿酒、榨油、布匹、茶叶、估衣、旅店、饮食、鞋帽、洋广杂货及教育用品
等行业。 民国9年(1920年)全县商号有:京货14家、杂货27家、酒行80家、油房88家,
城内商家大部分设在繁华的南门里和东门里大街上。
棉布业:著名的有南门里路东“福祥永”布店,经营丝、麻、绸缎各色棉布,资金千
余元(按银元计算下同) 。 还有南关路西“顺茂祥”布店、“同益成”估衣店,西门里
“益成公”布衣店,资金均在千元以上。
百货业:南关大街路东的“永聚成”百货店,经营小百货、针织品、陶瓷制品、锣鼓
响器等,资金千余元。隅首路北“云记”百货店,是县城唯一有橱窗展览商品的商店。
酿造、糕点及副食杂货业:城里最大的酿造业是南门里路西的“大公酱园”,经营酱
油、食醋、腐乳、各种酱菜,是多股经营的商家。酿酒业著名的有北门里“赵家酒店”和
“恒兴源”酒店,还有南关“广升”、“义兴成”酒店。经营杂货、糕点的有“和兴源”,
坐落在南关大街路东,创建于1930年,资金千余元。杂货店有“顺兴成”、“增源号”、
“福盛源”、“双泉居”、“双兴号”、“五峰楼”、“隆昌”、“双合成”等。
饮食业:饭庄、饭馆中比较有名的有县府门前“文升园”饭庄,设备齐全,有名师掌
勺,可供百人同时就餐。与“文升园”齐名的有东门里大街“裕丰楼”饭庄。
另有创建较早的“丽生照相馆”、“鲁芳照相馆”和“天宝银楼”、“玉华银楼”、
“瑞祥银楼”等金银首饰业商号。
抗日战争时期,县城较大的商号都被日伪控制,营业日益箫条。1941年全县商号共76
家,资本22720元。
解放后, 通过1950年和1951年两次商业调整,至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467户,
资金11.5万元(折合人民币);饮食服务业650户,资金39524元。同年1~3季度,仅县城
私商经营额达1263647元, 比1952年私商经营额749934元,增长68.5%。1957~1978年全
县仅有个体商业75户, 85人, 年均经营总额112500元,户均1500元。1983年个体商店由
1981年的541个发展到2311个, 从业人员2899人。 至1985年个体有证商店发展到2738个。
1985年1月,长清县归德镇归南村竹编专业户房士柱,自筹资金8万元,开办了长清县协和
竹母公司,于29日正式营业,主要经销竹木制品、藤制品、兼营土产品等,是长清县个体
农民成立的第一家公司。
商贩 清末至民国时期,商品交易主要靠坐商、行商和摊贩。民国23年(1934年)长
清县商民占全县人口的1%。 以东门里、南关两条大街为盛,每逢五、十日为集,集市人
口达8000余人。1945年,由于日伪政权的经济封锁,物价飞涨,进货困难,不少商户大有
朝不保夕之感。时有商贩221户,其中座商34户,行商摊贩187户。
建国后,长清县政府鼓励群众经商。1953年,摊商发展到5318户。随着国营和集体商
业的不断发展,摊商逐渐减少。1957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县城内只剩
下11户小商贩,作经销户安排。1979年后个体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饮食、服务、修理等
摊点成几倍增加,街头巷尾新设售货亭,行商往来于城乡之间。1981年个体有证商贩2161
户,1982年发展到3933户。1984年长清县政府提倡小食品进城,鼓励农民进城经商,部分
农民进城,走街串巷叫卖,建立小食品店20多处。有的在济南建店,定点经营,出现了夫
妻店、姐妹店等。恢复了一些将要绝迹的传统名吃,如崮山馍馍、长清素包、孝里米粉等,
食品花样达20多个品种。大崮山村50多户农民联合加工运销崮山馍馍,月经销1.5万公斤,
收入1.7万余元。1985年个体有证商贩发展到5323户。
1954年4月, 长清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
商业。当时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3798户,从业人员4961人。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贯彻执
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促使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底,改道为公私合营商业的有:新新联营社、中兴联营社、益民中药联营社、
百货联营社等,并在城关东西大街举行庆祝活动。公私合营的公方代表由供销合作社委派。
新新、中兴联营社分别改为城关供销社副食品杂货第一、第二门市部,公方代表周光贤。
公私合营的定息规定年息5厘,定期10年(包括后续的3年),所投的固定、流动资产归国
家所有,个人按所投的数额领取定息。1956年,通过各种形式改造的私营商业922户, 占
私营商业户的81.1%,从业人员中过渡为正式职工的84人,使用基本工资加定息的308人,
代销吃手续费的114人,经销吃差价的373人,与干部混编的146人。
对私营饮食服务行业的改造,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撤销私人饭铺、旅社,在交通要道
和大集镇建立合作饭店、旅社等;二是“一步登天”,私营饮食服务业的人、财、物以保
证金的形式全部转入集体, 个人领取按定息率年息的5%的利息,到退休时再返还所投资
金。 1956年底, 全县经营饮食业的493人,转为国营职工的2人,使用基本工资加定息的
198人,使用固定工资的6人,合作形式的79人。
1956年国营百货公司、贸易公司下伸到长清县以后,国家对国营与合作企业,各有分
工,城镇市场由国营公司经营,供销社在县城只能经营生产资料、土产杂品,乡村市场可
经营百货、棉布等生活用品。因此,按照文件规定,供销社将合营进来的资金、人员分别
移交给国营百货公司及国营贸易公司。以后益民中药联营社、中兴和新新联营社分别演变
为药材公司和副食品加工厂。 1957年4月,全县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私营商业1824人。到
6月底, 长清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不仅把资本主
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而且把资方人员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