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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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长清县民间的石匠、瓦匠,在农闲时通过亲朋相连、师徒搭伙等从事民房建
筑,建筑工具为瓦刀、泥板、铁锨、长尺。建国后,于1951年县城附近个体瓦匠联合成立
长清县建筑维修队。 1956年在合作化高潮中,成立建筑业合作社。1958年9月,建筑业合
作社改为大集体单位。 1959年3月建筑社与木业社、南山石业社一起并入县建筑公司,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1960年建筑公司解散,此后因国民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动乱,建
筑业发展缓慢,建筑工匠处于无组织状态。1961年恢复长清县建制时,重新组建建筑业社。
70年代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筑业也逐步发展起来。1970年有公社建筑队6个。1975
年8个公社全部成立了建筑专业队。 1976年成立长清县基本建设局,统一管理全县建筑队
伍。1978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施工任务、统一决算、统一合同和开工报告、统一施
工标准和安全质量检查的“五统一”建筑业管理体制,以公社建筑队为基础,成立第二建
筑公司。1983年以后,扩大乡村建筑队伍,加强乡村建筑队技术管理,帮助改善建筑机械
设备,长清县建筑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