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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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 曾设专门机构管理县城建设。民国8年(1919年)设立劝业所;民国12年
(1923年)改为实业局;民国18年(1929年)改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改为第四
科,隶属县政府。1939年6月成立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时设置建设科。
1949年10月成立长清县民主政府时设置建设科。60年代后,县城建设由县政府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民政局负责,有关公共建筑由部门报送计划,县计委审批和组织施工。1957
年11月成立长清县基本建设局, 管理市政建设、建筑施工队伍和建材产品等。1976年1月
成立长清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2年改为环境保护局。1983年7月成立长清县城市建设局。
1984年2月将以上3局撤销,成立长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基本建设科、城建
科、设计室、综合开发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