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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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长清县经济萧条,城乡建设无力发展,人们居住条件甚差,曾流传一首民谣:
“山区处处茅草房,滩区窝棚把身藏,平原家家土坯房,县城冷落无工厂”。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长清县城乡建设进入兴盛时期,制订了城、镇、
村微观与宏观规划,加强了城、镇、村管理;逐年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加快了建设施工速
度;发展壮大了建筑企业和建筑队伍,提高了建筑设备的机械化程度;开展了环境保护工
作,设置了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着环境保护检测、污染调查、“三废”治理等工作
任务。1980年,还制订了《长清县防治大气污染和排放污水的奖惩办法》,使“环保”工
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清县的城乡建设有长足发展。1983年,
县城建设纳入济南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以“开发新城、改造旧城、统一设计、统一
建设、综合开发、集资筹措、分期实施”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县城建设
步伐。 1979~1985年,基本建设总投资和总建筑面积都比前10年提高34%。县城主要街道
均铺设了沥青路面, 沿街两侧楼房林立, 县城面貌焕然一新。乡、村建设按照“统一规
划、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由此,长清的城乡建设已经形成了“城乡结合、农、工、商结合”新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