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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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初,工厂设指导员和经理。工厂管理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工
人以小米代工资。工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在全民
所有制工业中间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1958年起,工厂实行党委领导制。1962年后,
工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
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类制度;领导、工人核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民主管理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管理秩序说道破坏,管理混乱。
1980年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
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工业生产秩序走上正轨。在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
下,工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82年县属工业进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试点。1984年起普遍实
行"一包三改五定一奖"(即:经济责任制承包;改变不合理的规类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
度,改革经营管理机构;定人员、定质量、定产量、定消耗、定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各项
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励)的管理制度。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实行利改税,完善经济承
包责任制。对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由委任制改为选举、招聘制、简政放权、厂长处于领
导地位;工厂工人由劳动分配制改为和同录用制;固定工资改浮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