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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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1931年) ,县政府成立合作社指导所,指导和管理工业。设指导员1名,
助理员1名。 第一任指导员是本县山茌区人王子清。1934年并于县政府第四科。抗日战争
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工商科管理解放区工业和商业,沈方舟为首任科长。1945年7月,
工商科改为工商局,张志健为首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工业机构不断完善,加强了对工业的管理。1953年3月成
立手工管理科与县供销社合署办公,试办手工业合作社,进行个体手工业普查登记。1955
年6月, 成立手工业联社。1956年5月成立县工业科,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1957年7月,
工业科设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和工业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1958年12月,手
工业厂、社升级过渡为全民工业,撤销手工业联社和工业局,建立长清县重工业局和轻工
业局, 按行业归口管理。1961年5月恢复长清县建制后,设立长清工业局和公社工业局。
1962年,恢复手工业集体经济,撤销公社工业局,成立长清县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合
社。 1963年7月,工业局与手工业联合社合并。"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工业管理机构瘫痪。
1970年初, 解放军代表参与工业领导,成立长清工交领导小组。1971年3月重新成立长清
县工业局。 1976年1月,在原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工业局、公社工业局和轻工业局,贺汝
卿任工业局局长,杨洪光任公社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局长,按所有制性质归口管理。
1978年7月, 为了适应县社工业发展,工业局与轻工业局合并为工业局,公社工业局
改为社队企业局。 1984年,撤销工业局和社队企业局,两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下设5个
科室,统一管理全县工业。同年11月,恢复长清工业局并成立长清乡镇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