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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封山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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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1年时, "该县东南一带群山连亘。且山上旧有树株亦属甚多。例如五峰山、灵
岩、 崮山等旧有柏树3万余株,直径有达一尺二寸者,诚为长清一大资源。前已被农商部
第二林业试验场占领矣。 其余诸山亦有振华森林公司及振华农业公司呈领者" (《山东
之农业概况》 )。民国8年及县设立劝业所,辅佐县知事办事实业事务,劝业所劝业员分
赴各乡劝导植树。民国10年劝导植树47.6万株,成活46.5万株,所植树株由乡农会和林业
公会会长负责保护,未设乡农会、林业公会的地方,由该乡里董暂为保护。民国20年起,
县政府将城南雷山、 龟山、长山、金牛山、石麟山等实行封山护林归公经营, 同时将望
河山、 大虎顶山、莲台山等5平方公里荒山划给私人和振华农业公司等经营,但经营管理
成绩欠佳。
抗是战争爆发以后,长清林木受到战火的破坏,仅五峰山和崮山两处就毁坏各种树木
27万株,密林、大树极为罕见。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军肆意砍伐数树株修筑碉堡、工事、
所剩无几的林木再次受到破坏,济南至长清公路两侧,无一遮荫之处,山林变成荒山秃岭。
建国后,于1950年贯彻第一次全国林业会议精神,在全县出现了村村造林、户户植树的景
象。而1958年,许多林木作为"大炼钢铁"、"大办食堂"的燃料被砍伐,幼林幼树也受到破
坏。 1960年,因为混合生活困难而大量毁林开荒,放弃了林木管理,被毁掉的林木达280
万株。 1966~1976年的"文革"中,许多林木管理的规类制度被废除,乱砍滥伐林
木的事件不断发生,国有林、集体林及国社(队)合营林均遭到严重破坏,国社(队)合
营的成林林木几乎全被伐光。
1976年以后,林业生产和林木管护走上正轨。1981年在全县农村开展稳定山权、林权、
划定自留山滩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到1984年底在全县80%以上的农户中
落实了林业一定政策出现了林业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和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林木得
到保护。 1984年实有封山育林面积202626亩,全县新增封山育林面积55435亩;1985年又
新增封山育林面积55300亩,全县共有封山护林面积26109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