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全县虽然有广阔宜林山滩,但是"本县林业形成绝无仅有之状态"。民国20
年始在灵岩、五峰山、龟山、长山、石麟山、金牛山植树造林,经营国营林场。同时将望
河山、 大虎顶山、莲台山等划给私人经营林区,“虽属领造林、皆欠良好成绩"。以上国
营和私营林区总共约6.75平方公里。 1931年后在金牛山、石麟山栽侧柏、胡桃5万株,种
橡子1000公斤。至解放前夕,全县仅有疏残林8324亩,森林覆盖率仅为0.5%。
建国后,集体造林得到重视,发展很快。1949~1957年,每年平均造林9127亩,但年
保存面积只有3956亩。 至1957年全县造林保持面积为35602亩,森林覆盖率由0.5%增为2
%。 万德店台村李文义, 1952~1965年, 每年春、 雨、冬3季带领群众治山造林,在
12000亩荒山上栽满了松柏、刺槐、栎树(通称柞树),使3万亩荒山绿树成荫,花果满枝。
由于他带领群众治山造林成绩卓著, 荣获华东地区林业劳动模范称号,于1963年2月出席
了华东地区农业劳模会议,同年3月和1964年3月两次出席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集
体代表会议。1958~1962年,全县集体植树造林面积59646亩。这期间又被砍伐13000亩,
放牧牛羊破坏33000亩,毁林开荒2700亩,修水库筑坝毁林1400亩,共毁林5万余亩,仅存
林木9546亩。森林覆盖率仅为2.9%。
1962~1966年,在全县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等各项林业政策,开展林木确权发证,
5年中, 平均年造林34091亩。1966年,总面积达到162200亩,年平均保存面积为23410亩,
保存率为69%。 森林覆盖率达到9%。这期间,本县采取国、社、队合营林场的办法,促
进了集体植树造林。县林业局先后与双泉、万德、张夏、归德、马山、孝里的柳杭、段店、
书堂峪、 刀山峪、马西、大马、王先庄、杨庄、戴家河、坡里庄、长城、东辛、 宋村、
永平、 薛庄、 南000村、 刘营等17个村鉴定了国、社、队合营林场合同。合营林场面积
15350亩, 成林面积6650亩。每亩林场国家每年投资710.5元,共投资8万余元,社队固定
林业专业人员518人管护林木,加快了集体植树造林的速度。
1966~1976年"文革"十年, 年平均造林面积只有15500亩, 保存率仅24%。
1977~1981年,把发展林业提到有关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高度来认识,制订了林业生产
的政策、 法律, 保证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年平均造林面积21674亩, 年均保存面积
16520亩, 保存率达76%。1981年全县林木覆盖率达13.8%。地处黄河滩区的西仓村,在
省林科所指导下引进优良杨树品种, 逐渐建成500亩丰产林基地,每亩平均年生长量2.03
立方米, 年总产量1015立方米。全县国社合营及社办、队办立场相继建立起来,共有219
处,经营面积220130亩,有林地面积117400亩。
1984年县委、 县政府制定了加速林业发展的规划,决定在全县建立3个林业体系,即
在西部沿黄滩区重点栽植"一木三条",建成乔灌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在中部平原区建成以
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为主的网、带、片、点相结合的平原林网化体系;在东部山区建成以
涵养水源为主的防护林、用材林、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相结合的林果体系。当年冬天,组
织8万名劳力在沿黄52公里滩区展开了秋季带叶造林会战,沿黄建成了3条防护林带。造林
19000亩,栽树164万株,植条193万墩。1985年组织5000人沿104国道公路两侧47公里载树
90多万株。 同年10月初,县委、县政府发了《依法护林》、《搞好造林规划》 和《育好
苗木、 调剂好苗木》3个文件,并于10月21日起组织10万劳力在平原植树造林,10天时间
共植树380.5万株,结合造整修绿化道路595.5公里,基本完成了平原林网化体系的建设任
务。 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全县人民还抓住冬前、春季、雨季和秋季造林环节, 积极造
林,使县内的3个林业体系已初具规模。1985年末实有林地达353561亩。
为了加速荒山荒滩的绿化,县委、县府决定将荒山荒滩承包给林业专业户经营,承包
期一般为30年。 1984年将31.7万亩荒山荒滩承包给19000多户专业户经营。加速了荒山荒
滩的绿化。
县委、县府还通过"建立法制林"的办法加速集体植树造林。在贯彻执行《森林法》时,
规定凡本县公民无故毁树者, 毁1棵到划定的"法制林"内罚载10棵,要自备苗木,保证成
活。 有些乡镇还建立了"三八法制林",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要责令其到"
三八法制林"栽10棵树,自备苗木,保载保活。对虐待老人摧残妇幼身心健康的青年男女,
除按有滚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责令其到"法制林"载树,保栽保活。全县11个乡镇都
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林, 至1985年全县已有法制林5300亩,植树23000棵。
1980年以后,每年春天植树辑期间,县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学校学生,
有组织地到制定地区植树造林。县府还从机关抽调干部分赴各乡镇组织发动和指导春季造
林活动,绿化荒山、荒滩、使春季集体植树造林活动经济持久地发展。
第二辑 集体造林
民国初年,全县虽然有广阔宜林山滩,但是"本县林业形成绝无仅有之状态"。民国20
年始在灵岩、五峰山、龟山、长山、石麟山、金牛山植树造林,经营国营林场。同时将望
河山、 大虎顶山、莲台山等划给私人经营林区,“虽属领造林、皆欠良好成绩"。以上国
营和私营林区总共约6.75平方公里。 1931年后在金牛山、石麟山栽侧柏、胡桃5万株,种
橡子1000公斤。至解放前夕,全县仅有疏残林8324亩,森林覆盖率仅为0.5%。
建国后,集体造林得到重视,发展很快。1949~1957年,每年平均造林9127亩,但年
保存面积只有3956亩。 至1957年全县造林保持面积为35602亩,森林覆盖率由0.5%增为2
%。 万德店台村李文义, 1952~1965年, 每年春、 雨、冬3季带领群众治山造林,在
12000亩荒山上栽满了松柏、刺槐、栎树(通称柞树),使3万亩荒山绿树成荫,花果满枝。
由于他带领群众治山造林成绩卓著, 荣获华东地区林业劳动模范称号,于1963年2月出席
了华东地区农业劳模会议,同年3月和1964年3月两次出席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集
体代表会议。1958~1962年,全县集体植树造林面积59646亩。这期间又被砍伐13000亩,
放牧牛羊破坏33000亩,毁林开荒2700亩,修水库筑坝毁林1400亩,共毁林5万余亩,仅存
林木9546亩。森林覆盖率仅为2.9%。
1962~1966年,在全县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等各项林业政策,开展林木确权发证,
5年中, 平均年造林34091亩。1966年,总面积达到162200亩,年平均保存面积为23410亩,
保存率为69%。 森林覆盖率达到9%。这期间,本县采取国、社、队合营林场的办法,促
进了集体植树造林。县林业局先后与双泉、万德、张夏、归德、马山、孝里的柳杭、段店、
书堂峪、 刀山峪、马西、大马、王先庄、杨庄、戴家河、坡里庄、长城、东辛、 宋村、
永平、 薛庄、 南000村、 刘营等17个村鉴定了国、社、队合营林场合同。合营林场面积
15350亩, 成林面积6650亩。每亩林场国家每年投资710.5元,共投资8万余元,社队固定
林业专业人员518人管护林木,加快了集体植树造林的速度。
1966~1976年"文革"十年, 年平均造林面积只有15500亩, 保存率仅24%。
1977~1981年,把发展林业提到有关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高度来认识,制订了林业生产
的政策、 法律, 保证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年平均造林面积21674亩, 年均保存面积
16520亩, 保存率达76%。1981年全县林木覆盖率达13.8%。地处黄河滩区的西仓村,在
省林科所指导下引进优良杨树品种, 逐渐建成500亩丰产林基地,每亩平均年生长量2.03
立方米, 年总产量1015立方米。全县国社合营及社办、队办立场相继建立起来,共有219
处,经营面积220130亩,有林地面积117400亩。
1984年县委、 县政府制定了加速林业发展的规划,决定在全县建立3个林业体系,即
在西部沿黄滩区重点栽植"一木三条",建成乔灌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在中部平原区建成以
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为主的网、带、片、点相结合的平原林网化体系;在东部山区建成以
涵养水源为主的防护林、用材林、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相结合的林果体系。当年冬天,组
织8万名劳力在沿黄52公里滩区展开了秋季带叶造林会战,沿黄建成了3条防护林带。造林
19000亩,栽树164万株,植条193万墩。1985年组织5000人沿104国道公路两侧47公里载树
90多万株。 同年10月初,县委、县政府发了《依法护林》、《搞好造林规划》 和《育好
苗木、 调剂好苗木》3个文件,并于10月21日起组织10万劳力在平原植树造林,10天时间
共植树380.5万株,结合造整修绿化道路595.5公里,基本完成了平原林网化体系的建设任
务。 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全县人民还抓住冬前、春季、雨季和秋季造林环节, 积极造
林,使县内的3个林业体系已初具规模。1985年末实有林地达353561亩。
为了加速荒山荒滩的绿化,县委、县府决定将荒山荒滩承包给林业专业户经营,承包
期一般为30年。 1984年将31.7万亩荒山荒滩承包给19000多户专业户经营。加速了荒山荒
滩的绿化。
县委、县府还通过"建立法制林"的办法加速集体植树造林。在贯彻执行《森林法》时,
规定凡本县公民无故毁树者, 毁1棵到划定的"法制林"内罚载10棵,要自备苗木,保证成
活。 有些乡镇还建立了"三八法制林",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要责令其到"
三八法制林"栽10棵树,自备苗木,保载保活。对虐待老人摧残妇幼身心健康的青年男女,
除按有滚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责令其到"法制林"载树,保栽保活。全县11个乡镇都
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林, 至1985年全县已有法制林5300亩,植树23000棵。
1980年以后,每年春天植树辑期间,县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学校学生,
有组织地到制定地区植树造林。县府还从机关抽调干部分赴各乡镇组织发动和指导春季造
林活动,绿化荒山、荒滩、使春季集体植树造林活动经济持久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