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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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 长清县衙设工房主管农业,1915年(民国4年)工房并如县政府民政
科。 民国8年(1919年),县政府设劝业所,司农林事业。民国12(1923年)劝业所改为
实业局。民国18年(1929年),改实业局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县政府设第四
科管理农业, 有科长1人,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气象科员1人,录事1人,工务生2人,
工友3人。附设农事试验场及苗圃。
1939年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成立建设科管理农林事务。建国后1950年11月,
改建设科为实业科。 同年12月复称建设科。1956年3月,撤销建设科,分别设农业科、林
业所、 水利科和交通科。同年11月农业科改为农业局。1959年4月农业局、林业局合并为
农林局。局内设农业股、林业股、增建农科所。同年10月撤销长清县,农林局同时撤销。
1961年5月恢复长清县后仍成立农业局,同年12月农业局分设农业局和林业局。"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 于1967年农业局被"革委会"取代。1969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设农林组。1971
年农林组改为农林局。1973年农林局再次分为农业、林业两个局。1984年撤销农业局成立
农牧局,管理全县农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