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初, 长清县衙设工房主管农业,1915年(民国4年)工房并如县政府民政
科。 民国8年(1919年),县政府设劝业所,司农林事业。民国12(1923年)劝业所改为
实业局。民国18年(1929年),改实业局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县政府设第四
科管理农业, 有科长1人,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气象科员1人,录事1人,工务生2人,
工友3人。附设农事试验场及苗圃。
1939年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成立建设科管理农林事务。建国后1950年11月,
改建设科为实业科。 同年12月复称建设科。1956年3月,撤销建设科,分别设农业科、林
业所、 水利科和交通科。同年11月农业科改为农业局。1959年4月农业局、林业局合并为
农林局。局内设农业股、林业股、增建农科所。同年10月撤销长清县,农林局同时撤销。
1961年5月恢复长清县后仍成立农业局,同年12月农业局分设农业局和林业局。"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 于1967年农业局被"革委会"取代。1969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设农林组。1971
年农林组改为农林局。1973年农林局再次分为农业、林业两个局。1984年撤销农业局成立
农牧局,管理全县农牧事业。
第一辑 行政管理机构
清末至民国初, 长清县衙设工房主管农业,1915年(民国4年)工房并如县政府民政
科。 民国8年(1919年),县政府设劝业所,司农林事业。民国12(1923年)劝业所改为
实业局。民国18年(1929年),改实业局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县政府设第四
科管理农业, 有科长1人,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气象科员1人,录事1人,工务生2人,
工友3人。附设农事试验场及苗圃。
1939年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成立建设科管理农林事务。建国后1950年11月,
改建设科为实业科。 同年12月复称建设科。1956年3月,撤销建设科,分别设农业科、林
业所、 水利科和交通科。同年11月农业科改为农业局。1959年4月农业局、林业局合并为
农林局。局内设农业股、林业股、增建农科所。同年10月撤销长清县,农林局同时撤销。
1961年5月恢复长清县后仍成立农业局,同年12月农业局分设农业局和林业局。"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 于1967年农业局被"革委会"取代。1969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设农林组。1971
年农林组改为农林局。1973年农林局再次分为农业、林业两个局。1984年撤销农业局成立
农牧局,管理全县农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