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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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8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恢复,7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内
设金融管理稽核科、 会计发行科、计划调研科、人事秘书科,正式干部职工9人。是
年,县纪委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1987年,会计发行科分
设为会计科与货币发行科。 1988年12月,增设保卫科。1990年5月,撤人事秘书科,
设人事科与办公室。1993年4月,外汇管理科成立。1995年8月,内设机构全面调整,
调整后设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调统科、金融管理稽核科、会计国库科、货币保
卫科。 1996年10月,金融管理稽核科分设为金融管理科与稽核科。1997年8月,成立
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至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内设人事教育科、办公
室、计划调统科、稽核科、金融管理科、会计科、货币保卫科、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
8个科室及县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 监察室,共有职工43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11人,初级24人。
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恢复后,根据不同时期的金融政策和任务,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县级中央银行职能,统调金融群体行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
了良好稳定的金融环境。

1986~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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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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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金│男 │行长兼党组书记│1986.9~1997.3 │ │
│ │ │副处级调研员 │1996.12~19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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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彩虹│女 │行长兼党组书记│199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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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海│男 │副行长 │1986.6~19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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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生│男 │督导员(正局) │1986.6~19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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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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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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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民│男 │纪检组长(副局) │1986.10~19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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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怀金│男 │总稽核(副局) │19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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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群│男 │副行长 │199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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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 │男 │副行长 │1992.12~199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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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寿峰│男 │纪检组长(副局) │1992.1~1997.3 │ │
│ │ │副行长兼纪检组长│199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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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1986~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按照《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认真履行领导、管理、协调、稽核各金融机构的职责,以法律化、规范化、科
学化为基点,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全县各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
把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关,积极做好金融业务监管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进一
步促进了全县金融事业的发展。
1、机构管理。1986~1997年,全县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先后成立了6家县级金融
机构,3个分理处,60个储蓄所(分社) ,金融机构由1986年的42家,发展到1997年的
104家, 机构布局基本适应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对
机构的管理: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长清县金融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长清县储蓄代办管理暂行办法》、《长清县保险代办管理实施细则》、《长清县金
融机构巡检制度》、《长清县新增金融机构追踪考察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机构管理
有章可循。二是优化布局。按照《长清县金融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金融机构
的设立、迁址、更名或移交等均进行实地考察,树立“效益、发展、服务”的观念,
坚持查清地址,慎重提出初审意见。三是坚持日常巡检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规范经
营。
2、 金融业务监管。一是稽核再监督。1986~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
从抓基础开始,根据金融方针、政策,逐步开展稽核监督工作,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
了119次稽核活动, 其中全面稽核19次,常规稽核12次,专项稽核69次,后续稽核19
次。共查出违规存款余额37186万元,违规贷款13974万元,少、漏缴财政性存款和存
款准备金626万元。 二是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的监督。12年间,对邮政储蓄、
财政性存款、交存存款准备金进行了11次专项检查,查出各种挤占挪用资金1321万元,
对违规单位做了限期纠正和经济处罚的处理。三是强化利率监管。12年间,对全县金
融机构进行了51次利率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共查出违反利率政策的存、 贷款金额1
24785万元。 四是加强现金管理。12年间,对全县金融机构进行了23次检查,延伸企
业205家, 查出各种违规使用现金金额5867万元。五是实行贷款证制度。1995年,为
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防止因企业多头贷款而造成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长
清县支行实行了贷款证制度,共审核贷款证资料6000多份,发放贷款证1020份。六是
建立举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利用举报查处违规业务。自1993年人民银行设立
公开举报电话至1997年受理举报37次,查处违规金额138万元。
3、账户管理。自1995年5月至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共清理各类账
户4300多个, 清理出多头开户的单位500多个,多头账户1400多个,清理撤销多头基
本账户400余个, 基本解决了账户管理混乱问题,维护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金
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 金融风险的防范。随着金融监管重心的转移,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
支行围绕防范和化解辖区金融风险,突出了金融监管工作。一是严把金融机构的市场
准入关。二是建立大额现金提现审批备案制度、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备案制度和异地存
贷款备案制度。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四是建立非现场
监管监测制度,每月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发现问题现场检查。

【宏观调控与管理】1986~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紧紧围绕稳定货币、
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立足于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以管理人民币的流通,
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运
用发行、会计、稽核、金管、计划等手段,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工作安全高效运
行。同时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重点,坚持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较好地把握了宏
观调控的时机和力度。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和信贷计划管理、规模控制、
利率管理、金融机构管理等金融管理手段,成功地抑制了1988年后长清县出现的通货
膨胀。同时,对1993年长清县金融系统出现的“三乱”现象进行了治理整顿,取得了
明显的效果,实现了长清县国民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目标。

【信贷收支与管理】1986~1997年,长清县信贷收支管理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不断
发展和完善,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规模控制到“实贷实存”的信贷收支管理,逐
步过渡到规模控制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有部分行社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
力地控制了信贷膨胀,强化了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长清县各金融机构针对复杂多
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大力组织存款,适时扩大信贷放款,支持了全县基础农业、粮棉
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重点企业的重点资金需要,使金融机构的整体资金运行基本
处于良好状态。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开始办理专项贷款。是年,专项贷
款余额为30万元。 此后,专项贷款发放逐步增大,到1997年年初,达500余万元。为
适应中央银行的职能转换,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停办专项贷款,并将专
项贷款移交农业发展银行长清县支行。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恢复办理再贴现业务后,
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积极开办此项业务,扩大再贴现贷款。同年,再贴现贷款余
额为900万元,1997年达4638万元。1994~1997年,累计贴现额为9217万元。

【货币流通】1986年,全县现金总收入24145万元,现金总支出27212万元。现金
收入主要是商品销售收入8067万元,储蓄存款收入2110万元。现金支出主要是工资性
支出2836万元,储蓄存款支出1481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3067万元。1997年,全县现
金总收入达338130万元,总支出达356481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18351万元。1997年,
现金净投放数量比1986年增长6倍。 1986~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清县支行认真贯
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长清经济发展和现金净投放量的实际情况,编制
出《长清县现金收支计划》,监测现金、工资基金计划的执行情况,使现金投放量在
满足需求的同时得到有效控制。12年来,积极做了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累计发
现假币345起, 金额11.5万元,对发现的假币均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净化了
货币流通环境。

【整顿治理金融秩序】1991年6月至1992年6月,全县金融系统开展了“教育、清
理、整顿”活动。1993年上半年,出现了全国性的金融秩序混乱、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等问题。 中央6号文件下发后,长清县各级党政机关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加强管理,使
全县金融秩序明显好转。一是彻底清理各金融机构的违章拆借资金,并逐笔收回,遏
制住乱拆借现象。二是制止社会乱集资现象,实现了储蓄稳定增长。三是全县开展数
项利率执行情况大检查,制止了变相提高利率问题。四是对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
进行处理,对新的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提现等扰乱
金融秩序的现象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扭转。

【外汇管理】 1992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清支局成立,1993年4月正式对外
营业。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2、管理贸
易外汇,做好出口收汇工作,管理非贸易外汇;3、对外资企业进行外汇管理与监督;
4、管理外汇调剂,审查外汇来源和用途;5、调查违反外汇、外债管理的案件,并报
上级局处理; 6、对本辖区外汇、外债信息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外汇、外
债信息。1993年的外汇管理工作主要是搞好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法规的宣传,
做好辖区外汇、外债信息调研工作,摸清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状况。是年,中国银
行长清支行被批准代理外汇业务,成为长清县首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1994年,实
施外汇体制改革,全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的通知》精神,完成外汇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实现汇率并轨,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
实行银行结汇制度, 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兑换。8月,工商银行长清
县支行批准代理外汇业务,农业银行长清县支行储蓄所、建设银行黄河商场储蓄所亦
相继被批准办理外币储蓄业务。1995年,加强了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为规范外商
企业外汇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证制度,全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汇
登记证18份。 1996年1月《外汇管理条例》颁布,4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长
清支局的职责有所变动,主要工作是做好辖区外汇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对外商投资企
业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审批,不再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工作,同时在辖区内实
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自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清支局成立至1997年底,共为19家外商投
资企业和2家国内进出口企业发放外汇出口核销单612份, 收回核销单601份,出口货
值2431万美元,收汇核销2398万美元,出口收汇核销率为98.6%;共审批外汇21笔,
721万美元, 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29户。1994~1996年,对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了3次年检,对1个年检不合格单位进行了处理。同时,对辖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金
融机构进行了6次日常巡检,1次全面检查。
(卢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