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6&A=1&rec=73&run=13

【概况】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分设的决定,1994年8月,长
清县成立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 ,隶属县人民政府,局机关设4个科室,有干
部职工21人。至1997年底,局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工作科、业务综合科、计划会计科
4个科室, 下辖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咨询所和11个乡镇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
129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人、初级36人。
县地税局成立后,与国税局实行各税各征。地税局征收的税种共14种,分别为:
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教育费
附加、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另外,涉外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也
属地税局征收范围。

1986~1997年长清县地税局领导人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
│井永平│男 │局长兼党组书记│1994.8~│ │
├───┼──┼───────┼────┼─────┤
│马振川│男 │副局长 │1994.8~│ │
├───┼──┼───────┼────┼─────┤
│刘春来│男 │副局长 │1994.8~│ │
├───┼──┼───────┼────┼─────┤
│魏吉昌│男 │副局长 │1994.8~│ │
├───┼──┼───────┼────┼─────┤
│阎民 │男 │副局长 │1994.8~│兼直属征收│
│ │ │ │ │分局局长 │
├───┼──┼───────┼────┼─────┤
│刘维富│男 │副局长 │1996.4~│ │
├───┼──┼───────┼────┼─────┤
│潘闽南│男 │稽查分局局长 │1996.4~│副局级 │
└───┴──┴───────┴────┴─────┘

【地税征收】县地税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组织地税收入为中心,以依法治
税为重点,以全面提高税务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为基础,注重培植税源,实行梯级管
理,强化税收执法力度,使地方税收稳步增长。1994~1997年,均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围绕组织地税收入, 县地税局主要采取了5项措施:一抓收入计划的分配与落实,实
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抓收入调度,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坚持分析收入形势,
检查任务进度,确保税收收入均衡入库;三抓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变化,深挖细找,
堵塞“跑、冒、滴、漏”,强化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要税种的控管;四抓清理
欠税和税收检查,坚持依法治税;五抓内部考核,对税务人员实行奖惩制度。上述措
施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 1994~1997年, 全县累计完成地方税收总额
144 70万元, 占地方税收计划的109.4%, 其中, 1994年完成2249万元,占计划的
110.3%; 1995年完成3140万元, 占129.2%; 1996年完成4055万元,占100.3%;
1997年完成5026万元,占103.6%。

1994~1997年长清县地方税收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年份│实现税收 │比上年增长(%) │比上年超收 │
│ ├──┬──┬──┼───┬───┬───┼──┬──┬──┤
│ │合计│省级│县级│合计 │省级 │县级 │合计│省级│县级│
├──┼──┼──┼──┼───┼───┼───┼──┼──┼──┤
│1994│2249│327 │1922│ │ │ │ │ │ │
├──┼──┼──┼──┼───┼───┼───┼──┼──┼──┤
│1995│3140│335 │2805│39.62 │2.45 │45.94 │891 │8 │883 │
├──┼──┼──┼──┼───┼───┼───┼──┼──┼──┤
│1996│4055│407 │3648│29.14 │21.49 │30.05 │915 │72 │843 │
├──┼──┼──┼──┼───┼───┼───┼──┼──┼──┤
│1997│5026│385 │4641│23.95 │-5.41│27.22 │971 │-22│993 │
└──┴──┴──┴──┴───┴───┴───┴──┴──┴──┘

【地方税收征管】 1994年8月以来,县地税局对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主要抓了
三点。第一,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地税源调查,掌握地税税
源总体框架,摸清了税源底数。第二,管好资料。注重加强税务文书和征管资料的整
理归档工作。健全了以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税务登记、缓期缴纳、违法案件为主要
内容的征管资料管理体系。第三,改革制度。改变了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纳
税人自行申报新机制。1994~1995年,推行并完善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征管
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弊端。1995年6月,成立税务咨询所。
19 96~1997年, 部分基层征收单位使用了计算机,征管手段步入现代化。以申报、
代理、稽查为一体,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已经建
立。

【队伍建设】1994~1997年,县地税局针对班子新、队伍成份复杂的客观情况,
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党的组织建设。注重做
好新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1994~1997年,共发展党员7名。作风建设。
局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实干;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实行双向联动考核
办法,与一线征收人员同奖同罚,强化了对一线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制
定和完善了以学习规章制度、廉政制度、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16项制度,制定
了《关于对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实行诫免的规定》、《关于税容风纪的规定》、《关于
干部职工实行交流制度的规定》,规范了税务人员的行为,保持了地税队伍的生机和
活力。业务素质。注重抓培训,促提高。1994~1997年,共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18
期, 参训人员500余人次。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三爱一树立”、
“五讲五比”、“一坚持五树立”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扎实工作、埋头苦干的奋斗精
神,形成了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良好局面。1994~1997年县地税局连续4年被县委、
县政府评为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直属分局连续3年被评为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先
进集体,25人被评为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先进个人,5人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记功奖励。

【依法治税】1994年以来,县地税局坚持依法治税,按照“以率计征、应收尽收”
的原则,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各基层单位先后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税务检查人员,形
成了以稽查分局为中心的税务稽查网络。在稽查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
税务稽查与财税大检查相结合,与税收政策执行检查相结合,与地方各税专项检查相
结合。 查堵漏,查清欠,查促收,整顿了税收秩序。1994年8月至1997年,共检查工
商企业1092户,查补税款933万元;查个体业户270户,补税罚款67万元。查处10万元
以上的大案1起, 追回税款18万元。1995~1997年,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共查
47 6户,补税262.2万元。

【税收征管社会化】1994年以来,县地税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性税收征管网
络。主要有以下形式:①计划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代征建设单位的投资方向调
节税;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在办理车辆挂牌、年审及相关手续时,代征车船使用
税和营业税;③收购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未税资源款项时代征资源税;④
依靠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开展对农村零散税收的征收;⑤委托效益好的企业代
征个人所得税。

【廉政执法】针对地税工作的行业特点,1994年以来县地税局始终把加强廉政建
设,树立行业新风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和纪检、
政工、办公室等人员参加的廉政领导小组。二是廉政工作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安排、
同考察。三是领导干部在抓业务和廉政工作方面做到四分四合,即职责上分,思想上
合;部署上分,步调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职权上分,力量上合。四是持之以
恒地抓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典型案例警戒教育、文明服务税收
法制教育。五是完善部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直属分局首创在内部实行科与科之间星
期六互查制度,县局聘请了100名兼职义务监督员,设置意见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
六是实行分离制约制度,即选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处理。七是建立
健全执法廉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税务干部五要十不准》的规定。1996年,在全系
统实行“禁酒令”,规定了禁酒的十项条例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李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