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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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86年,长清县财政局机关设4个科室,有干部职工26人。1997年,财
政局机关设预算、行政、会计、农财、农税、综合计划、基建、控办、监察、税收、
工交、商贸、办公、国债服务、信息中心、社会保障等16个科室,有干部职工63人。
另有归口财政局管理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经济开发投资
公司等部门,共有干部职工10人。全系统干部职工中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7人、初
级2 1人。
全县11个乡镇均设财政所,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归属县财政局管理。
1986~1997年,县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在财政预算、预算外资金管
理、国有资产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以及支持工农业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
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0~1997年,
县财政局连续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岗位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党建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1986~1997年长清县财政局领导人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王耀东│男 │局长兼党支部书记 │1986.1~1990.12 │ │
├───┼──┼─────────┼────────┼──┤
│顾建军│男 │副局长 │1986~1990.12 │ │
│ │ │局长兼党组书记 │1990.12~ │ │
│ │ │县长助理 │1996~ │ │
├───┼──┼─────────┼────────┼──┤
│国延伦│男 │副局长 │1986.1~1996.4 │ │
├───┼──┼─────────┼────────┼──┤
│刘正福│男 │副局长 │1986.1~1987.8 │ │
├───┼──┼─────────┼────────┼──┤
│王家云│男 │副局长 │1989.7~1992.3 │ │
├───┼──┼─────────┼────────┼──┤
│杨存俊│男 │副局长兼大检办主任│1993.3~ │ │
├───┼──┼─────────┼────────┼──┤
│李继堂│男 │副局长 │1993.3~1996.4 │ │
│ │ │副局长兼国资局局长│1996.4~ │ │
├───┼──┼─────────┼────────┼──┤
│房士琪│男 │投资公司总经理 │1993.12~ │ │
├───┼──┼─────────┼────────┼──┤
│宋云福│男 │副局长兼莲台山 │1996.4~ │ │
│ │ │度假村经理 │ │ │
├───┼──┼─────────┼────────┼──┤
│卢宪水│男 │国资局副局长 │1996.4~ │ │
├───┼──┼─────────┼────────┼──┤
│宗海泉│男 │副局长 │1993.4~ │ │
├───┼──┼─────────┼────────┼──┤
│刘清忠│男 │副局长 │1993.4~ │ │
├───┼──┼─────────┼────────┼──┤
│呼强 │男 │副局长 │199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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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杨素英│女 │总会计师 │1995.4~ │ │
├───┼──┼────────┼───────┼──┤
│陈延顺│男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3.4~1996.4│ │
│ │ │大检办副主任 │19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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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986年,全县财政收入实现1530万元。1997年,财政收入
总量实现16098万元, 其中县级财政收入实现11266万元, 财政收入比1986年增加了
14568万元,年均递增23.86%。自1994年1月1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县级财
政收入增长较快。1994年,全县县级财政收入实现4484万元,1997年实现11266万元。
4年间,县级财政收入增加6782万元,年均递增35.95%。1997年,全县财政总支出实
现18189万元,比1986年的3236万元增加14953万元,年均递增16.99%,其中农、林、
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878万元,占总支出的4.83%;文教事业费支出5579万元,
占总支出的30.67%; 卫生事业费支出1255万元,占总支出的6.90%;抚恤和社会救
济支出1309万元, 占总支出的7.20%;行政管理费支出2434万元,占总支出的13.38
%。

1986~1997年长清县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
│年份│总收入│其中 │县级 │县级 │其中 │滚存 │
│ │ ├──┬──┬──┤财力 │支出 ├──┬───┬──┬──┤净结余│
│ │ │工商│农业│企业│ │ │农业│文教卫│优抚│行政│ │
│ │ │各税│各税│收入│ │ │支出│生体育│救济│管理│ │
├──┼───┼──┼──┼──┼───┼───┼──┼───┼──┼──┼───┤
│1986│1530 │1378│153 │-43│3225 │3236 │257 │987 │137 │343 │-57 │
├──┼───┼──┼──┼──┼───┼───┼──┼───┼──┼──┼───┤
│1987│1752 │1599│158 │-78│3259 │3167 │261 │1071 │217 │398 │3 │
├──┼───┼──┼──┼──┼───┼───┼──┼───┼──┼──┼───┤
│1988│2154 │1900│178 │-12│3977 │4038 │345 │1413 │237 │433 │-170 │
├──┼───┼──┼──┼──┼───┼───┼──┼───┼──┼──┼───┤
│1989│2798 │2406│316 │-41│4439 │4272 │620 │1614 │223 │489 │-65 │
├──┼───┼──┼──┼──┼───┼───┼──┼───┼──┼──┼───┤
│1990│3163 │2772│275 │-83│5552 │5204 │771 │1845 │238 │518 │-38 │
├──┼───┼──┼──┼──┼───┼───┼──┼───┼──┼──┼───┤
│1991│3698 │3106│277 │66 │5826 │5169 │593 │2045 │231 │614 │-29 │
├──┼───┼──┼──┼──┼───┼───┼──┼───┼──┼──┼───┤
│1992│4196 │3627│374 │-5 │6394 │5982 │727 │2347 │283 │753 │26 │
├──┼───┼──┼──┼──┼───┼───┼──┼───┼──┼──┼───┤
│1993│6063 │5212│481 │-56│8204 │8064 │821 │2750 │305 │1251│45 │
├──┼───┼──┼──┼──┼───┼───┼──┼───┼──┼──┼───┤
│1994│4484 │3061│548 │85 │9431 │9099 │944 │3768 │376 │1399│51 │
├──┼───┼──┼──┼──┼───┼───┼──┼───┼──┼──┼───┤
│1995│6238 │3577│693 │308 │10827 │10728 │966 │4178 │348 │1688│52 │
├──┼───┼──┼──┼──┼───┼───┼──┼───┼──┼──┼───┤
│1996│8536 │4327│915 │471 │16064 │14888 │1056│5387 │350 │2228│53 │
├──┼───┼──┼──┼──┼───┼───┼──┼───┼──┼──┼───┤
│1997│11266 │5880│870 │700 │18586 │18189 │1426│6834 │1309│2434│59 │
└──┴───┴──┴──┴──┴───┴───┴──┴───┴──┴──┴───┘

【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第二预算管理】1986~1997年,长清县预算外资金增长较
快,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长清县财政
部门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1995年,长清县在全市率先建立起财政第二预
算与财政代储“双轨”并行的管理体制。县政府以长政发[1995]39号文件,颁发了
《长清县财政第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破“两权”(所有权、使用权),还“三
权”(即:还所有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还监督权于人大),实行“年初编预算,
收入缴财政, 支出按计划、比例拨付,年终报决算”的管理方式。1996年1月,县政
府颁发《长清县财政第二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长清县财政第二预算
奖惩暂行办法》及《财政第二预算账务处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将75个行政事业单
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第二预算管理,1997年,增到81个单位。1997年,在县本级
“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将改革成果辐射到乡镇。县政府以长政发[1997]16号文,
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实施财政第二预算的决定》,对乡镇全
面实行财政第二预算管理。1997年,在抓好财政第二预算管理基础上强化收费管理,
在供电局建立了第一个收费站,对各种专项资金及附加费实行财政直接征收。

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
│年份│收入金额│支出金额│上年结余│滚存结余│
├──┼────┼────┼────┼────┤
│1986│1525 │1484 │440 │481 │
├──┼────┼────┼────┼────┤
│1987│1878 │1618 │481 │741 │
├──┼────┼────┼────┼────┤
│1988│2280 │2015 │741 │1006 │
├──┼────┼────┼────┼────┤
│1989│2811 │2918 │1006 │899 │
├──┼────┼────┼────┼────┤
│1990│2501 │2384 │899 │1016 │
├──┼────┼────┼────┼────┤
│1991│3011 │2812 │1016 │1215 │
├──┼────┼────┼────┼────┤
│1992│4910 │4958 │1215 │1167 │
├──┼────┼────┼────┼────┤
│1993│2615 │2894 │178 │-101 │
├──┼────┼────┼────┼────┤
│1994│4005 │3937 │-101 │-33 │
├──┼────┼────┼────┼────┤
│1995│4981 │4590 │-33 │358 │
├──┼────┼────┼────┼────┤
│1996│12229 │11719 │1297 │1807 │
├──┼────┼────┼────┼────┤
│1997│7641 │7676 │1807 │1772 │
├──┼────┼────┼────┼────┤
│合计│50387 │49005 │8946 │10328 │
└──┴────┴────┴────┴────┘

说明: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决算编报口径有所变更。1992年以前,预算外
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收入;1993年后,
依据“两则”规定,国有企业专项基金不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而1996年又增加乡
镇自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两大部分,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列入地方预算管理。1997
年与1996年相比,在编报口径上又减少社会保障资金及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纳入预
算)两大部分。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实施财政第二预算,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扩
大财政理财领域,缓解预算资金紧张,保证预算收支平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
发展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 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
12229万元, 比1986年增长7.02倍。1997年,预算外资金收入7641万元,其中列入财
政第二预算收入4226万元。

【改革乡镇财税体制】1986年,长清县建立乡镇财政。是年,对乡镇实行“划分
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增收分档分成,减收抵减支出,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收
入上解,支出下拨”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8年,县政府长政发[1988]20号文件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将原体制改
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递增上交(或定额补助),收入上解,支出下拨,一定
三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8月1日,除武家庄乡外,全县10个乡镇建立了乡
镇国库,乡镇财政收支由乡镇国库直接办理,武家庄乡的财政收支业务由万德镇国库
代理。
1991年1月1日起,根据县政府长政发[1990]8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经济发
展及财政实力,对乡镇分别实行了三种财政管理模式:①对城关、归德、平安店镇实
行“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加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②对万德、张夏、
崮山、 马山、孝里5个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定额递增上交”的财政管理
体制; ③对双泉、五峰山、武家庄3个乡实行“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定额补助”的
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一定3年,1993年底到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自1994年1月1日起,长清县由原“收入全留,加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
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全部留用,定额补助数不变,财政支出,
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是年,县政府出台了与分税制相适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对乡镇
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短收抵支,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县财政局[1994]16号文件,将“超收分成”改为“超收全留”。1995年沿用了上述
体制。
1996年,县政府长政发[1996]16号文件规定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收支挂钩,
定额上交或补助,逐年递增或递减,一定三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之安全完整,产权明确,提高综合使
用效益,1992年4月30日,成立长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机关设3个科室,有干部职
工6人。 1992年以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对企、事业单位的产权进行了登记发证
工作,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及程序;搞好企业产权界定工作,明晰了企业
产权,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按照全国第5次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要求,长
清县于1993年3~6月, 对全县26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 全部资产为
2.89亿元;1994年3~7月对全县27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全部资产为2.45亿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1986~1997年间,共压缩非生产性支出6100万元,征收
各类专控商品附加费38万多元,其中发放文教周转金163万元,上缴国库140万元。自
199 3~1997年, 连续5年开展了专控商品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350万元,补办
了社控手续,并罚款60万元。
【财税物价大检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部门、企业经济违纪、违法现象
时有发生。 为确保全县财政收支平衡,经济稳步发展,长清县1991年3月成立了由财
政、 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大检查办公室,为局级行政单位,定编5人,内
设综合科和检查科。大检查办公室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1991~1997年共查出各
类违纪金额3436万元,入库2111万元。大检查工作对平衡全县财政预算,严肃财经法
纪,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

【财源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大力培植和扩大财源,增加地方财力,促进改革开
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是1986年以来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财政局为支持发展
工业生产,保产增税,12年来共投入资金1.8亿元(其中财政周转金1.65亿元) 。特别
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县财政局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
高经济效益为重点,把财源建设作为“重头戏”来抓:①先后出台了《长清县财源贡
献奖励办法》、《长清县县属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长清县科学技术
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②大力支持县属骨干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发展生产,认真
实施“抓两头,带中间”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
好的企业优先扶持。1994~1997年,在加速财政扶产资金周转的基础上,共筹集资金
820 0万元投入企业。其中投资汽缸厂600万元,益民制药厂1100万元。③积极帮助企
业深化内部改革,认真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继续督促企业用
好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落实扭亏增盈责任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1 996~1997年共扩大财源3600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1987年4月,县财政局成立会计事务管理科。1991年5月,遵照
《山东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对合格人员
颁发了会计证。1993年7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为尽快熟悉和掌握两个法规并准确实施,共组织1500多名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同
时每年组织一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1997年,有4500人次参加考试,合格
2 15人。为促进财会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于1993年起先后成立了会计学会、财
政学会和珠算协会。1997年起会计人员档案开始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
(万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