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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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长清县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调解科、
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6年上半年先后在全县11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基层法律
服务和调解队伍初步形成。1990年乡镇司法所成立。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称为律师事
务所。1994年4月建立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心、县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6月,在
各乡镇设立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工作室。县律师事务所和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分别改称为
公元和天齐律师事务所。至此,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的
合理结构,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986~1997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88年,司法局荣立市司法厅
集体三等功。1989年,在“一五”普法中推出了依法治村的全国先进典型石都庄村,
司法局荣立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1991年被评为全国“一五”普法先进单位。1994年,
全局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199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司法局、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1996年被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
进集体、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1987~1997年连续11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1986~1997年长清县司法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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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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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友│男 │局长 │1986.1~199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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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诚信│男 │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1~1993.3 │ │
│ │ │局长 │1993.3~19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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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泉│男 │局长 │19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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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磊 │男 │副局长 │1986.1~199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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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学廉│男 │副局长 │1986.1~19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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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亭│男 │副局长 │1988.4~19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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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敦河│男 │副局长 │19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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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华│男 │副局长 │19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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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男 │副局长 │19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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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岭│男 │副局长 │19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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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华│男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2.5~1996.1 │ │
│ │ │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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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胜│男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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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艳玲│女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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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传胜│男 │公证处主任 │19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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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富│男 │公证处副主任 │19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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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1986年“一五”普法教育在全县全面展开,至1990年的
5年中,全县举办培训班320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12500余人;发放各种宣传学习材料
3万余份,举办法律知识竞赛390多场次;全县34万多普法对象普遍学习了“十法一条
例” ,普及面达100%。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并树立了以万
德镇石都庄村为代表的依法治理典型。1989年11月,司法部部长蔡诚来县视察,对全
县的以法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1991年“二五”普法教育启动,紧紧围绕“改革、
发展、稳定”这个大局,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县34.7万名普法对象,基本
学完了“十八法、两条例、一决定”的“二五”普法所规定的内容,普及率达98%。
依法治理向多层次、 全方位推进,全县613个行政村,95%的厂、店、学校和90%的
乡镇达到了依法治理阶段性考核标准。 各部门订购“二五”普法教材7万余册,行政
法规选编4300余套,印发各种普法宣传材料18万份,基本达到了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农户每户一册。 全县共培训“二五”普法辅导员、宣讲员3850人。同时,对全县600
余名副局级领导干部进行脱产轮训,普及面达95%以上,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1992年依法治校、依
法治厂、依法治行业等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成功地推出了县黄河商场依法治理市场的
先进典型。1993年底,济南市在长清县召开了依法治理市场现场会,推广了长清县的
经验。1994年,长清县率先在全市出台了《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在依法治理上又
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995年下半年,顺利通过市“二五”普法检查验收小组对长清县
“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并给予高度评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
授予县司法局“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1996年“三五”普法教育启动,司法局会
同宣传部制定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总结归纳
前十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普法教育理论研究,把法制实践中具有规律性和发展
方向的方式、方法、思想观点升华为理论,以指导普法工作。此间,重点抓了五峰山
镇依法治校,崮山镇家庭“六个一”工程,双泉乡“十星级”文明户,万德镇依法清
欠等典型经验以及“三五”普法教材发放工作。其中“三五”普法教材发放12万余册,
名列全市首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使第二阶段工作的开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契
机。

【人民调解】 1985年底,全县基层调解委员会发展到698个。1986年上半年先后
在全县11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服务站(后改称法律服务所),全县实现了乡镇有法律服务
站(所),村有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有调解员。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
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形成了由村民小组、村委、办事处、乡镇组成的四级调解网络。
调解人员达到2319人,纠纷信息员4685人,建立健全了包括岗位目标、学习、会议、
请示、汇报、排查、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改变了过
去调解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为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
坚持每年冬春季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整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
质,改变了过去“家长式”的调解方式,提高了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使全县人民调
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三化”标准的调解组织达85%以上。
12年间,共调解处理各类纠纷5.3万件,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
防止了民间纠纷可能引发963人死亡的悲剧, 充分发挥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
一道防线”的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1986年,在各乡镇相继建立法律服务站(所)。1990年又建立了
乡镇司法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初期只抓调解工作的单一型,发展到
具有“参谋、管理、服务、宣传、预防”五大职能作用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为适应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1995年6月,县司法局率先在
全市进行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分离的改革工作,改变了过去“两所”合署办公性质
不分,职责不清的状况。司法所专司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综合治理之职;法律服务
所承担为乡镇政府、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基层法律服务取得了长足发展。
至1997年底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由1986年的13人发展到44人, 为148家单位担任常年
法律顾问,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个体户等审查修订合同3004份,解答法律咨询
2 55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97件,协办各类公证3687件,办理公证3459件,承办非诉
讼调解528件,清理各类“三角债”1000多万元,追缴欠款900多万元,为集体和公民
挽回经济损失1456万余元,避免经济损失2376万余元,业务收费达到43万元。为党委、
政府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提出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516条,成为党政领导的法律参谋
和助手。

【律师工作】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在对外大力开展律师业务的同时,注重内部
自身建设,在全省首创《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是年10月,省司法厅在县法律顾
问处召开了全省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现场会,推广了长清的先进经验。1991年
9月,县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人员由初建时的5人发展到9人。1992年7月设立
长清县涉外律师工作部,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1994年初,县司法行政深化
改革,始成立长清经济律师事务所,将竞争机制引入律师界,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改变了过去“坐门等案”的状况,开拓了业务领域,保证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
的法律服务, 律师业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95年7月,长清县律师事务所改名
为济南公元律师事务所,长清县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济南天齐律师事务所,拥有专
职律师11人、兼职律师3人,均有大专以上学历。12年间,累计为148家企事业单位担
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刑事、 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3465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424 0份,解答法律咨询2.2万人次,进行非诉讼调解2734件,派出律师先后到全国18
个省、 市、地区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解决重大疑难经济纠纷765件,
追回欠款8794万元, 业务收费累计达118万元。同时,注重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的建设,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1996年公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艳玲被县委、
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2年间,共收到当事人表扬信、锦旗、镜匾84封(面或块)。

【公证工作】1986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2名,1987年增加到4名,公证项目发展
到2 0多项。 1989年,公证处在五峰山乡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公证,得到了省、市、
县三级的充分肯定。市司法局、老龄委在长清召开了全市家庭赡养协议公证现场会,
推广长清的经验。1992年,在全市率先开展计划生育合同公证,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计
生法规、政策的落实。1993年11月,公证处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公证执行室,保
障了有关公证合同的履行。1994年,公证处着力开拓业务领域,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
点放在搞好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同的公证上,放在贷款抵押、建筑承包、房地产
开发、房屋买卖、资信证明以及股份制试点等公证事项上。公证项目由1987年的20余
项发展到70多项。 县内铁路沿线的万德、 张夏、崮山三镇建立了公证工作室,并于
1995年在全县各乡镇铺开,形成了一个上下结合,多层次、高效率的公证网络。1996
年,针对农民负担、农村供用电、合作基金会、赡养、土地承包等在内的10个方面的
突出问题,公证处会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司法局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了公证大
会战,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7年,围绕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一社会
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崮山、马山两镇进行了《农民负担合同》的公证试点,为把农民
合理负担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做出了有益的实践。随后,这项工作逐步在全县展开。
12年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5万余件,其中涉及经济方面的公证2.9万余件,民
事方面的公证1.6万余件,业务收费累计达到67万元。

【关注社会“焦点”,开展农民负担合同公证】1986~1997年间,长清县不同程
度地存在着诸如农民负担反弹、负担确定随意性大、收取方法简单、管理带有强制性
和使用统筹提留混乱等实际问题,致使农民合理负担难以落实,对于党群、干群之间
的鱼水关系有所影响,诱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农民负担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农
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成为制约和影响农村工作和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让农民群众满意,自1996年4
月始, 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分赴乡镇、村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召开了3次群众座
谈会,并多次与乡镇领导一起研讨。在此基础上,首先在万德镇的灵岩村和武家庄乡
的贾庄村进行了试点工作。灵岩村由于种种原因,村委与群众之间互欠账达14万多元。
贾庄村统筹提留靠高息贷款,形成了“驴打滚”式的恶性循环,仅1年的利息就高达1
万多元。万德镇法律服务所进驻灵岩村,依法清欠,用10天时间帮助村委清欠金额达
14100多元。 在理清经济关系后,村委与群众自愿签定了《合理负担合同书》。武家
庄乡法律服务所在贾庄村召开了3次群众会和村委会, 认真测算合理负担数额,对于
新制出的负担合同7易其稿, 并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后,由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这
一试点经验的成功,推动了全县依法“减负”工作的开展。1997年始,县司法局统一
部署, 公证处和基层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协同作战,分别在崮山、马山两镇开展了
“减负”合同公证工作,初步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并在全县推行。这一成功做法引
起了市、县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赞许。

【“两所”分离】自1990年始,全县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曾合署办公,为确
保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基本实现了“保一方平安”的目标。但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法律事务不断增加,农民群众对法律服
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两所”合署办公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其职责
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业务徘徊不前等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县司法
局在调查研究之后,决定进行“两所”分离、理顺“两所”关系,加大基层司法行政
工作改革的力度。1995年6月,县司法局率先在全市进行了“两所”分离的改革工作。
为使分离后的法律服务所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站稳脚跟,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
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县司法局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并确定了“紧紧
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文章,着力开拓农村法
律服务市场,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发展战略。
在这个思路引导下,基层法律服务开展了农民负担合同的签定,把农民负担纳入了依
法管理的轨道;开展了中、小学生合理负担费用合同的签定,有效地制止了学校乱收
费现象;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依法清理欠款工作,改变了部分村委与农民之间的往来账
目混乱现象;从强化农村法律意识入手,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
会、政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使依法治村更加深入。1996年有3个法律服务所创收5
万余元, 有2个创收8万余元。1997年,基层法律服务所为146家企事业单位审查修订
合同3004份, 法律咨询1352次,代写法律文书297件,协办各类公证2687件,办理见
证2959件,承办非诉讼调解248件。

(周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