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6&A=1&rec=59&run=13

【概况】1986年,长清县人民法院设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10处基层人民法庭,有干警53人。1997年,长
清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庭内附设少年法庭)、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
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及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法医室、监察室、督察
室、法警队、保卫科和平安店、长清、归德、孝里、双泉、马山、五峰山、崮山、张
夏、 万德、武家庄11处基层人民法庭,有干警108人,其中审判员60人,助理审判员
21人,书记员18人,职工9人。
1986~1997年,县法院按照“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原则,从严治警,强
化监督管理,严肃执法,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12年
间,共受理各类案件23492件,审结23345件。1995年,长清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
院严肃执法先进单位。1993~1997年,县法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六好”法院。

1986~1997年长清县法院领导人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程绪泉│男 │法院院长 │1986.1~1996.3│ │
├───┼──┼───────────┼───────┼──┤
│杨洪祥│男 │法院院长 │1996.3~ │ │
├───┼──┼───────────┼───────┼──┤
│刘顺友│男 │法院副院长 │1986.1~1996.3│ │
│ │ │调研员 │1996.3~ │ │
├───┼──┼───────────┼───────┼──┤
│郭久明│男 │法院副院长 │1991.3~ │ │
├───┼──┼───────────┼───────┼──┤
│张保起│男 │法院副院长 │1991.3~ │ │
├───┼──┼───────────┼───────┼──┤
│王长武│男 │法院副院长 │1987.3~ │ │
├───┼──┼───────────┼───────┼──┤
│周仕仁│男 │法院纪检组长兼政工科长│1996.4~ │ │
├───┼──┼───────────┼───────┼──┤
│卢居仁│男 │刑庭庭长 │1986.11~ │ │
├───┼──┼───────────┼───────┼──┤
│于世臣│男 │刑庭副庭长 │1993.7~ │ │
├───┼──┼───────────┼───────┼──┤
│刘光耀│男 │经济庭庭长 │1997.7~ │ │
└───┴──┴───────────┴───────┴──┘

续表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昌学林│男 │经济庭副庭长 │1995.3~│ │
├───┼──┼───────────┼────┼──┤
│郑金山│男 │经济庭副庭长 │1996.7~│ │
├───┼──┼───────────┼────┼──┤
│王现明│男 │民庭庭长 │1995.3~│ │
├───┼──┼───────────┼────┼──┤
│王传贤│男 │民庭审判员 │1986.1~│ │
├───┼──┼───────────┼────┼──┤
│金福国│男 │行政庭庭长 │1997.7~│ │
├───┼──┼───────────┼────┼──┤
│王茂贵│男 │行政庭审判员 │1986.1~│ │
├───┼──┼───────────┼────┼──┤
│张宝祥│男 │告审庭庭长 │1996.4~│ │
├───┼──┼───────────┼────┼──┤
│卢举鸿│男 │告审庭审判员 │1986.1~│ │
├───┼──┼───────────┼────┼──┤
│韩希迎│男 │督察室主任 │1996.4~│ │
├───┼──┼───────────┼────┼──┤
│邢昭云│男 │督察室审判员 │1986.1~│ │
├───┼──┼───────────┼────┼──┤
│刘春茂│男 │执行庭庭长 │1996.5~│ │
├───┼──┼───────────┼────┼──┤
│李友金│男 │保卫科科长 │1996.4~│ │
├───┼──┼───────────┼────┼──┤
│张爱祥│男 │办公室主任、调研室主任│1993.4~│ │
├───┼──┼───────────┼────┼──┤
│曹恒相│男 │长清法庭庭长 │1988.3~│ │
├───┼──┼───────────┼────┼──┤
│潘士河│男 │平安店法庭庭长 │1995.3~│ │
├───┼──┼───────────┼────┼──┤
│袁继田│男 │崮山法庭庭长 │1996.7~│ │
├───┼──┼───────────┼────┼──┤
│杜伟 │男 │归德法庭庭长 │1995.3~│ │
├───┼──┼───────────┼────┼──┤
│柴学义│男 │张夏法庭庭长 │1996.7~│ │
├───┼──┼───────────┼────┼──┤
│苏华 │男 │万德法庭庭长 │1996.7~│ │
└───┴──┴───────────┴────┴──┘

【刑事审判】刑事审判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依法惩处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
序和改革开放的各种犯罪活动。1986~1997年,共受理刑事犯罪案件1054案、1564犯,
审结1048案、1557犯,其中自诉案件15案。所审结案件中,属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
人、抢劫、强奸、伤害、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及交通生产设施等犯罪785案、1185犯,
分别占结案总数74.90%和76.11%;经济领域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
贩运伪造国家货币、 诈骗公共财产等案件156案、209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4.89%
和13.42%;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违反《公司法》的新型犯罪案件6案、
6犯;其他犯罪案件101案、157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9.64%和10.08%。在刑事审判
工作中,对各类刑事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判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244
名罪犯中, 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8人,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20人,10年以上不满15
年的65人, 5年以上不满10年的351人,不满5年的588人,判处其他刑罚的212人。罪
犯中, 25岁以下的青少年515人,占全部罪犯的41.40%;农民1081人,占86.90%;
工人88人, 占7.07%;国家工作人员36人,占2.89%。审结案件中,依法判决的870
起,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和起诉人撤诉的178起。通过深入持久的严打斗争,惩治了
各类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反腐败斗争中,刑事审判注重对经济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做到“主附”刑罚并用。1986~1997年,先后对20名经济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
并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刑事审判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与政策,不断提高办
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判决后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5.90%。自1986年起,上诉案件仅
56件,占全部判决案件的6.44%,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维持率达89.80%。

【民事审判】民事审判立足于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86~1997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263件,审结10162
件。 所审结案件中,各种债务案件4376件,占结案总数的43.06%;婚姻家庭纠纷案
件38 86件,占38.24%(其中离婚案件3194件) ;赔偿案件767件,占7.55%;宅基地
及土地使用权案件376件,占3.70%;继承、房屋、相邻关系及其他不动产案件422件,
占4.15%; 其他民事纠纷案件335件,占3.30%。结案方式中,判决2675件,占结案
总数的26.32%;调解6278件,占61.78%;撤诉1065件,占10.48%;其他144件,占
1.4 2%。 自1994年起,审理了大量复杂疑难的新型案件,如集团诉讼案件、科技成
果权属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等等。通过民事审判工作,解决了大量民事权益纠
纷,制裁了民事不法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在
民事审判中,有80%以上的民事案件由派出法庭审结。各派出法庭还结合审判活动,
加强了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 培训,聘请并培训民事司法联络员685名,培训
调解干部8200余人次,理顺各种法律关系9500多项,指导调处简易纠纷6640起,为乡
镇企业和基层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7200余万元。

【经济审判】经济审判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主体,保护合法交
易和正当竞争, 制裁各种违法行为。12年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760件,审
结11 734件, 结案标的额23919.88万元。所审结案件中,判决855件,占结案总数的
7.29%; 调解9875件,占84.16%;撤诉884件,占7.53%;其他方式结案的120件,
占1.02%。 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135件,占结案总数的26.72%;借款合同纠
纷案件4732件, 占40.33%;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08件,占8.59%;,其他经济
合同和经济纠纷案件2859件, 占24.36%。为解决“三角债”,消除经济流转中的梗
塞,维护生产和流通秩序,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处理购销、借款、建筑工程承包等经济
合同案件4800余件,解决争议金额9600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使60多家陷入经
济困境的企业走出了低谷。通过为金融部门依法收贷,共收回沉淀资金8400万元。对
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时公开审理,
在受理的951起农村承包纠纷案件中, 收回各类承包欠款594.75万元,理顺农村承包
关系1600项,完善修订承包合同2160份。
在依法审判经济案件的同时,审判人员还开展了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通过与辖
区内债权企业联合向债务单位发出清欠通知、催款函以及指导企业自行清欠等非诉讼
手段,解决经济纠纷6480件,为企业收回各类欠款8650万元。审判人员主动送法上门,
辅导企业管理干部学习法律知识, 培训经济管理人员2200人次,对全县365名经济司
法联络员进行了轮训, 提出经营管理中的司法建议648份,帮助企业理顺经济法律关
系3260多项。
自1992年以来, 先后审理企业破产、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新型案件121件。其
中,破产案件15件。如1995年成功地审理了济南罐头食品厂申请破产案,不仅使政府
甩掉了亏损企业的沉重包袱,也使债权人数百万元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破产
企业的318名职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审判】 1989年8月,县从法院正式成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审理不服行政机
关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
布实施后,县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依法收案,公正审判,做到监督、维护与保护并
重,行政审判步入正轨。1990~1997年,共受理土地、治安、环保、计划生育等各类
行政案件202件,审结192件。
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1990年以来,县法院先后
对土地、 畜牧、公路、水利、林业、环保、城建等行政部门处理或处罚的667件非诉
讼案件落实了执行,执行处罚和赔偿款74.57万元,责令行政相对人复垦土地605.3余
公顷,拆除非法建筑3500多平方米。行政审判人员还主动深入46个行政执法单位和全
县11个乡镇,进行法制宣传、指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受教育的行政执法人
员48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4万余份,提出司法建议120余条,解答法律问题720个,
扩大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1995年10月,县法院获市法院授予的全市行政审判
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依法执行】1987年12月,县法院正式成立执行庭,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落到实
处。 至1997年底, 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903件, 执结3819件, 执行财产金额达
2873.15万元。 针对案件执行难,部分案件久执不结的实际,自1992年起,县法院充
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手段,每年进行一次执行大会战,突击执行积压案件,效
果明显。 仅1996年10月开展的执行大会战,15天内执结或部分执结案件506件,执行
标的额358.72万元,使“白判”、“空调”现象大为减少,维护了法律尊严,提高了
执行效率。

【告诉申诉】 1989年4月,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
理群众来信, 复查处理告诉申诉案件。1986~1997年,共处结各类申诉案件209件,
处理群众来信580件, 接待群众来访9700人次, 调处简易纠纷148件,解答法律询问
690件(人)次。对申诉案件的审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审判,
维持96件、改判61件、调解5件、驳回32件、撤诉5件,其他方式处理10件。为搞好告
诉工作,推行了“起身、让座、倒水、听诉、送出”的十字文明工作法,主动与有关
职能部门加强联系,重点做好上访者的服判息诉工作,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
妥善处理,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又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申诉权利和合法权益。

【审判方式改革】1992年,县法院在长清法庭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后逐步
扩大到归德、五峰山、武家庄、万德4个法庭。1993年4月,在反复实践、调查研究、
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推出民事、经济办案方式“十项改革” (即改审判人员包揽调查
取证为当事人举证,改庭前调查为庭审调查,改背靠背调解为当庭对面调解,改审委
会定案为发挥合议庭作用与实行承办人负责制,改单方个别宣判为双方公开宣判,改
事后送达为实行简易调解书当场送达,改法律文书多环节制作为少环节、快节奏制作,
改传统审判管理方式为专业化审判方式,改审判人员单打一工作方式为互相配合工作
方式,改单纯办案服务为多渠道服务) 。通过推行此改革措施,使当事人的举证意识
得到强化,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减轻,驾驭审判的能力普遍增强,工作效率、办案效
率成倍提高。1996年审结民事、经济案件3111起,比1993年增长43.8%,个案平均结
案时间由改革前的53.2天降为23.2天。县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做法,得到省、市法院
的肯定并推广,上海、南京、西安、大同等全国20余个法院领导前来考察学习,并被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咨询委员会主任王怀安誉为济南地区审判方式改革的“拳头
产品”。
【基层人民法庭】 1986~1997年,基层人民法庭共受理民事、经济等案件14501
件,审结14196件,占全院民事、经济结案总数的64.83%,为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组
织及公民挽回经济损失7600余万元, 深入农村进行普法宣传5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
15.6万余人次。 各基层人民法庭在农村建立各类司法联系点165个,聘请司法联络员
230余人, 培训农村基层调解干部8200人次,指导调处简易纠纷4350起,防止矛盾激
化和民转刑案件84起。
基层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
携卷下乡,走村串户,就地办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审理婚姻家庭、赡养、
债务、赔偿、宅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侵
权违法行为,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

【队伍建设】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科学化管理,是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
警,提高法院干警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和必由之路。1986~1997年,县法院在队伍建设
和科学化管理方面共制订了40余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在思想建设
上,以不同时期党的政策与理论为指导,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开展
“抓党建,促审判,争一流,创六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勤政,
做反腐倡廉的排头兵”、学总书记江泽民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学铁法官
谭彦,树形象,比奉献”,“敬业爱民,为民解难服务”等一系列专题教育与竞赛活
动,增强干警的服务、廉政和竞争意识。在业务建设上,采取定期学习、以会代训、
就案学法、庭审观摩和参加法律业大等不同形式,加大业务培训措施和力度。1986年
以来,共有77名干警参加了法律业大、专业证书和专升本的系统学习,其中35名干警
取得法律大专、本科文凭。在作风与纪律建设上,狠抓制度建设与落实。1989年,制
订了“法院干警十个不准”、“廉洁从政,政务公开”等制度。1991年,实行办案人
员与当事人双向约法、 当事人评议、案件评查、违法办案及错案追究、群众举报5项
监督制约机制。1995年,出台了关于清政廉洁,严肃执法的“十八项规定”。1996年
以来,县法院领导分别与各庭、室、科、队和每名干警层层签订“一岗三制”及“一
人三书” (即工作目标责任制、政治业务学习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完成任务保
证书、学习提高计划书、廉洁自律保证书。),落实了“一岗双责”,做到既抓业务,
又管队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保证了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健康发展。12年间没
有发生一件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在管理上,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1989年以来,在工作方面,制定了院党组、党
支部、审判委员会、学习、保密、机关、法庭、财务、车辆、法医、法警、保卫等工
作制度;在廉洁勤政、公正执法方面,完善了违法违纪有奖举报、禁酒令、警示牌等
制度;各项工作实行了目标和量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并完善了工
作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及违法办案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法院各项工作及干警管理
步入正规,保证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993~1997年,全院干警拒
说情、 拒吃请、拒礼、拒贿1350人次,拒收现金及实物折款75000余元;收到当事人
赠送的锦旗130面,镜匾170个,感谢信140封。有8人次荣立二等功,26人次荣立三等
功, 12个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4人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1987、1988、1991
年,县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
文明、高效、执法如山的形象。
(刘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