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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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86年,长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设9个科室,在编人员44人。1997年,
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刑事检察一科、二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
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驻万德、归德检察室,政工科,法律政策
调查研究室,办公室共13个科、局、室,在编人员69人,其中检察员43人、助理检察
员7人、书记员6人。
1986~1997年,县人民检察院以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各
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 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件,其中贪污、贿赂、挪
用公款等重点案件166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经济
检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自1993年以来连年处于全市各县(市)检察院领先位置,受到济
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12年间,共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刑事案犯1256人,起诉、免诉、
不诉1628人;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共依法决定不批准
逮捕刑事案犯104人、 追捕35人、追诉35人;立案查处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57件,提
请民事、经济、行政抗诉19件,依法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现象167件(次) ,
监督考察外执犯651人(次) ,教育督促在押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犯罪线索65件,
受理人民群众举报1175件。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到1997年,169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32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检察
行政装备有了较大改善,基本满足了办案需要;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机关档案、
枪管等6项工作跨入全省检察系统先进行列。1990年以来,长清县人民检察院连续8年
被长清县委、 县政府授予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被长清县委、 县政府评为首届廉洁勤政“十佳”模范单位,先后3次被济南市
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3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996、1997年被
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来贵被评为全省优
秀检察官,是年文明接待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1986~1997年长清县检察院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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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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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才│男 │检察长 │1986.1~1990.3 │1990.3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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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来贵│男 │检察长 │19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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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和│男 │副检察长 │1986.1~1994.3 │1994.4任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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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秉南│男 │副检察长 │19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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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传祥│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1991.12~1996.3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1991.12 │任副检察长 │
│ │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1996.3~ │ │
├───┼──┼──────────┼────────┼────────┤
│齐兆润│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1.4~1991.12 │1991.12~1995.4 │
│ │ │副检察长 │1995.4~ │期间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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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延木│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1995.1 │ │
│ │ │纪检组长 │19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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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长│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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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之才│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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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发│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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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智│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1.4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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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庆新│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6.10│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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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立河│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1.4~1996.10 │ │
│ │ │正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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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庆兴│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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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龄│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89.11~1993.12│1996.8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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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英│女 │副局级检察员 │1991.4~1993.12 │1995.3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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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坤│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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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河│男 │反贪局副局长 │19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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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4.4~1996.12 │ │
│ │ │反贪局副局长 │19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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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涛│男 │反贪局副局长 │19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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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公华│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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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明│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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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明│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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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春岭│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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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 │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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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祥│男 │副局级检察员 │199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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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察、反贪污贿赂】198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深
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
了一批隐藏深、震动大、影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12年间,共预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线索1486件,立案侦查301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58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重
点案件166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特别是1993年
以来,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至1997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
88件,占立案总数的64%,是前7年的1.1倍。经济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自1993年以
来连年受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奖励。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 (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
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中的领导干部经济犯罪作为重点,严格执法、狠抓办
案、取信于民,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突出成果。先后查处了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
原县体委主任张兆江、武家庄乡党委委员兼乡财贸办公室副主任韩辉、县属企业益民
制药厂厂长李铁鹰、税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唐光泉、归德镇工商所所长朱继刚、五峰
山镇财政所所长尹延江、中国建设银行长清县支行科长韩晓魁、五峰山镇教委主任张
志东、张夏镇教委主任张钦岭、平安店镇教委主任吴太平等经济犯罪案件。仅1994~
1997年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28件,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15人,
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
严肃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个别村干部贪污受贿、作风霸道,引起
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集体上访。仅1995~1997年,县人民检察院立查农村基层干部
经济犯罪案件26件,依法逮捕了11名犯罪的村干部,维护了农村基层政权稳定。
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的原则,12年来立查的每件经济犯罪案件均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经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不忘服务,扎实开展预防经济犯罪工作。为此,反贪污贿赂局
成立了专门的经济犯罪预防科。1996年在全县金融系统建立了检察联络室,派出了检
察联络员,聘请了检察助理员,在21个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检察服务联系点,有效
地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犯罪。12年间,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的检察建议1360条, 均被单位采纳,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106个单位向检察院赠
送了镜匾和锦旗。

【刑事检察】县人民检察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
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12年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犯1452人,依法决
定批准逮捕1256人;受理移送起诉、免诉、不诉刑事案犯1749人,依法决定起诉、免
诉、不诉1628人。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加“严打”
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集中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
依法快捕快诉,未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防错防漏,不枉
不纵。12年间,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4人、追捕35人、追诉35人,依法纠正侦查、
审判活动中违法现象167件(次)。特别是1996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投入全国“严打”
统一行动, 加班加点,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准确、及时批捕刑事案件犯142人、起
诉171人, 突出了打击重点,遏制了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刑事检察二科被济南
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在持之以恒地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认真落实检察
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促进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1997年1
月1日、10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刑法》相继实施后,县人民检
察院严格依法办事,准确适用法律新规定,加强协调监督,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
施。
县人民检察院把办案质量视为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坚持专人承办,集体研究,
检察长决定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案制度。12年间,批捕、
起诉准确率一直保持了100%, 杜绝了错案发生。1996年县检察院被县人大常委会授
予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

【法纪检察】县人民检察院12年间共立查各类法纪案件5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680万元。 认真查办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共立查17件;办
案中,快速出临现场,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向发案单位提出
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108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培训,消除事故
隐患,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严肃查办了“侵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
件,共立查26件,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监所、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检察技术工作】监所检察。依法履行对刑事
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12年间配合“严打”和反腐败斗争,在看守所内认
真开展政治攻势,教育督促在押人犯认罪服法,并检举犯罪线索65条。及时打击被监
管人员的重新犯罪活动,重点解决“牢头狱霸”问题,保障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依法文明管理,提高了改造质量。定期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外执犯进行监
督考察,落实帮教措施,预防了重新犯罪。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
检察建议86件(次)。人犯超期羁押、违规探视等现象得到有效的解决。监所检察科自
199 3年以来连年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控告申诉检察。坚持文明接访和检察长接访制度,制订了文明用语和接访规范,
急群众所急,热情为群众解难服务,发挥了“窗口”和“桥梁”作用。12年间,共受
理来信来访2160件(次) ,其中告急访和集体访672件(次),均予以妥善处理,密切了
检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安定。1988年7月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1993年统一更名为
“举报中心”) 以来,至1997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75件,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法
纪检察提供了充足的案源。1994、1996年控告申诉检察科两次被山东省和济南市人民
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民事行政检察。 1992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有干警3名。1992~199
7年共受理不服民事、行政、经济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03件,依法立案查处65件,
对其中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9件,已发回重审6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5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科连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
检察技术。 12年间,共参与办案、提供技术勘查、鉴定、录音录像等服务378件
(次) ,制作法制宣传教育视听资料49套。自1996年1月在县保险公司成立保险理赔鉴
定中心以来,充分发挥其检察技术优势,准确公正鉴定,至1997年共办理非法索赔保
险金案14件,为国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出具理赔鉴定结论13份,维护了保
险秩序。

【调研、宣传】围绕检察重点,积极开展调研、宣传工作。12年间共撰写信息、
简报、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材料、工作报告870余篇,其中被县级以上采用、转发260
篇, 被选编入书出版的有6篇。按照宣传法制、惩治犯罪、鼓舞群众、促进举报的思
路,坚持常年深入农村、企事业单位巡回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共上
法制宣传教育课380场(次) ,受教育群众达50万人(次)。强有力的宣传工作,震慑了
犯罪分子,先后有15名涉嫌犯罪人员携赃款、赃物到检察院自首。剖析影响大、典型
性强的大案要案, 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自1993年5月成立以来
连年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

【检察队伍建设】建强班子,带好队伍。院党组成员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199 6、 1997年,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来贵被评为全市、全省优秀检察官。抓教育,
强根固本。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突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
勤政教育。抓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至1997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有58名,占干
警总数的84%。抓制度,从严治检。实行了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
容的机关15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办案“十不准” (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的说情、宴请
和馈赠,不准进行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活动,不准在发案单位吃客饭,不准徇私、
徇情枉法,不准与办案无关人员谈论、泄漏案情,不准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谋
划策、通风报信,不准泄露内部对案件的态度和意见,不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不
准酒后办案,不准非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与犯罪无关的财物)、“四杜绝”(杜
绝吃请受贿、杜绝打人骂人、杜绝办案饮酒、杜绝探密泄密) ,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
好形象。县检察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队伍建设的经验先后4次在省、
市检察系统推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来贵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并撰写的《检察队伍
建设要坚持“高严新细实” 》文章分别被选入《中国社会科学文库》等5部丛书。全
院12年间从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涌现出许多清正廉明、 秉公执法的优秀检察官。
199 6年县检察院在全市首届“行风万人评”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成立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4月,长清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下设2
个侦查科、 1个综合预防科,有干警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反贪污贿赂局
是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惩治官吏腐
败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双重职责。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干警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
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惩腐倡廉为己任,态度坚决,主动出击,深入到
那些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差的部门和单位,深挖贪污、贿赂等重大经
济犯罪,建局当年立查经济犯罪大案30件,依法侦破的贪污贿赂大案在社会上产生了
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更加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

【成立驻税务、 万德、归德检察室】1988年5月,长清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驻税务
部门检察室, 有干警3名。税务检察室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协税”的指导思想,集
中查办重大偷税、抗税犯罪大案。至1997年9月共立查偷税大案110件,为国家追缴税
款5 60万元,协税1500万元。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清除税征中的“钉子户”、“难缠户”
1 30个, 促进了依法治税,保障了税制改革,保护、扩大了税源。税务检察室先后2
次被评为全省税检工作先进集体。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不再
管辖涉税罪案,1997年9月税务检察室被依法宣布撤销。
1995年5、6月,长清县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驻万德、归德两镇检察室,分别有干
警3名。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其职能主
要是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辖区经济犯罪案件,运用检察手段服务农村稳定,搞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至1997年共立查农村经济犯罪案件11件,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上访,在
维护辖区稳定、 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连续3年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授予先进检察室称号。
(李庆国)